發布令
民電(1998)第4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當前,各地正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為妥善安排今冬明春的災民生活,積極幫助受災民眾恢復重建倒塌住房,努力工作。但在近期,個別地區出現盲目超標準恢復、重建住房;基層發放救災款物透明度不高;部分地區災民盲目成批外流等問題。這些問題如不立即糾正,勢必影響救災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甚至會影響社會穩定的大局。為切實做好當前的救災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第一條:
災區倒房的恢復重建工作必須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災民的承受能力,嚴格控制災民住房的建設規模和標準。
救災工作的任務是解決災民因災造成的自身無法克服的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困難,幫助災民恢復、重建倒塌房屋,保證災民安全過冬。原則上災民倒房的恢復、重建不能搞簡單重複,力爭建房質量有所改善,提高抗災能力,但必須實事求是,量力而行,不能一味追求高標準住房。必須在安排好分散建房的基礎上,再考慮建災民新村,不得搞形式主義,不要不切實際地追求建新村的數量。
今年中央下撥的災民倒房恢復重建資金,包括中央救災款及救災捐贈款目前已經分配完畢,數量遠遠超過往年,只要各地統籌兼顧,合理調撥,定會妥善解決受災民眾住房的恢復重建問題。
第二條:
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救災款物公平、公正、公開、合理地發放到災民手中。
今年救災款物包括救災捐贈款物數量比較大,各地要嚴格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確保將所有的救災款物用到重災區、重災民身上。災區基層發放救災款物必須做到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公開發放,張榜公布。各級民政部門要主動會同監察、審計部門定期向災區派出工作組,深入村組,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發放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堅決移交法務部門依法查處,並將處理結果報告我部。
第三條:
要妥善安排好災民生活,組織災民立足本地,開展生產自救,防止災民盲目外流。
各地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防止和勸返災民外流工作的重要性。一是要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住所,並防疫情,從根本上保證災民不外流;二是要加強對災民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災民自力更生、樹立信心、重建家園。三是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公安、交通等部門的合作,防止和阻止災民外流。四是對成伙外流的,要重點做好帶頭人的說服教育工作;對冒充災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要堅決移交法務部門依法懲處;對亂開證明、縱容外流的部門要追究其責任。五是要做好外流災民的勸返工作。對已經盲目外流的災民,要動員其返回原地。勸返災民返鄉時要講究方式方法,做耐心細緻的工作,防止態度生硬、激化矛盾。各級民政部門要主動密切配合公安、鐵路、交通等部門為災民返鄉提供必要的條件,儘快使外流災民及時返鄉並得到妥善安置。
第四條:
要扎紮實實地安排好冬令期間的災民生活困難。各地要嚴格按照長春會議的部署和要求,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及早制定切實可行的救濟方案。要積極督促各地落實好今年的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和救災糧差價補貼款預算,與民政部部下撥的冬令救濟款及救災捐贈款統籌安排,一併用於解決冬令期間災民的生活困難,確保災民有飯吃。江西、湖南、湖北、黑龍江、內蒙古、吉林、安徽、福建、廣西、四川、重慶11個重災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通過生產自救、以工代賑、民眾互助、政府救濟等多種措施安排好災民口糧的基礎上,將救災捐贈款重點用於災民倒房的恢復重建。
此外,各地要立即統計匯總今年各級政府的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救災糧差價補貼款的落實情況,並於12月10日以前報部救災救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