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主管

民事訴訟的主管指法院主管,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判解決一定範圍內民事糾紛的許可權,也是確定人民法院和國家其他機關、社會團體之間解決民事糾紛的分工和職權範圍。

其實質是確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許可權範圍問題。凡是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審判;凡是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則無權行使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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