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優勢階梯論

貝拉·巴拉薩(Bela Balass a1977)從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要素比例變化的角度完善了傳統比較優勢理論,提出比較優勢階梯論(也稱比較優勢階段論)。他認為,在國際貿易和國際生產中,不同國家之間客觀上存在著比較優勢的差別,但這種差別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每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都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包括生產要素稟賦在內的一切經濟因素都會發生變化,這種變化體現在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相對密集使用程度不斷提高的動態過程中。

內容

巴拉薩認為,在國際分工的類型和經濟發展階段之間排列著許多階梯,並將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劃分為不同類型:處在第一階梯的是已開發國家;第二階梯是亞洲 “四小龍”和拉美的巴西等新興工業化國家;第三階梯的為次級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如東協(除新加坡)、中國和印度等國;最低一層是其他發展中同家和地區。在這一階梯式發展格局中,已開發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分別發展各自的新興產業,同時將失去優勢的產業轉移給較低發展階段的國家。實施出口導向戰略的落後國家通過承接已開發國家轉移的產業,利用自己的比較優勢,進入更高的經濟和貿易發展階梯,從而呈現出階梯比較優勢的動態演變過程。

重要性

雖然上述將技術作為外生變數的動態比較優勢理論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它已經認識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要素稟賦比例變化、特別是技術變化的重要性,承認比較優勢的動態發展與轉移,部分地解釋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及東亞新興工業化國家經濟崛起的現象,將傳統比較優勢理論的研究向前推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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