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嬰

簡述在生物學和社會學上來說殺嬰是某一物種意圖令自己同種嬰兒死亡的行動。在許多過去的社會裡特定形式的殺嬰被認為是適宜的,但大多數的現代社會卻認為不道德或犯罪。雖然如此,這一行為依然發生,在西方社會通常是因母親的心理疾病,在一些貧窮國家是因為不言而喻的社會認知(如重男輕女)。

歷史

殺嬰普遍出現在所有經過仔細研究的古文化中,包括古希臘、羅馬、印度、中國跟日本。殺嬰的實行有許多方式,嬰兒獻祭給超自然形象或力量,如

在古迦太基所實行的就是一種,但是許多的社會只僅僅是單純的殺害嬰孩並視此種獻祭為道德上的禁忌。隨著基督宗教的興起的同時,殺嬰的習俗也漸漸在古世界絕跡。這種行為從來沒有徹底的根除並甚至延續至今在部份的極貧窮和過量人口的地區。如印度的某些地區,女嬰特別容易受到傷害--請見殺女嬰。

一種常用有久遠歷史的殺嬰方式是單純的遺棄,放著嬰兒讓他曝露野外而死。另一種常被用在女嬰上的方法是讓她們營養不良造成因意外或疾病而死的風險極遽的提高。在一些文化,這被視為公開並被接受的行動,但在其它的社會這可能私下進行,伴隨著社會被動的認可。

標準的羅馬社會可視為一個例子在這兩種立場。在某時期的羅馬社會傳統上將新生兒帶到一家之長面前並決定是留下養大或帶去丟掉。羅馬的十二木表法準許家長將看得出來有畸形的嬰兒處死。在西元374年殺嬰在羅馬法變成是死刑,但犯法者幾乎不會被起訴。一個殺嬰的行為描述在羅馬的文本上是在乳房上塗上鴉片膏於是被哺育嬰兒就會在無外傷的情況下死亡。

殺嬰的解釋

許多歷史學家相信原因主要在經濟,多生的小孩超過家庭的準備的資源。但這不能解釋為何殺嬰在貧富中都同樣的發生,還有為何這發生在羅馬帝國的衰亡期和之前較不富裕的時期相比一樣普遍。

性別選擇

有些地區的人民,認為特定的性別是好的。如在中國、印度等國家,在傳統上是“父系”社會,認為男孩可以繼承家業,又可從事農業生產,較女孩利於家族發展,因此當女嬰過多時,有時會有殺害嬰兒等情形發生。在中國社會,因為一胎化的影響,這種情況至今仍時有所聞,可以說計畫生育是殺嬰的根本原因。但隨著資訊發達,人權主張逐漸抬頭,這類因性別偏見產生的行為已經大為減少了。

優生目的

基於優生考量,有些父母親,生出患有先天疾病的嬰兒後,將其遺棄,甚至殺害,其中在產前醫療不普遍的國家,此種現象最為明顯。但目前多數的國家,已經立法保障身心障礙者了,這舉動是違反多數國家法律,等同殺害成人,因此現今人類社會,因優生目的而殺害嬰兒的情況已不多見。較多是產前檢查,檢查出胎兒有異常,給予人工墮胎。

嬰兒安樂死

主條目:兒童安樂死 雖然安樂死在現時世上部份國家或地區被獲準執行,但並不包括對患有重病或出生時就已有嚴重缺陷的兒童施行安樂死。直到現在,兒童安樂死依然是一項有爭議的題目,批評者一直都把支持兒童安樂死的行為比照殺嬰。

其它物種的殺嬰

除了現代智人之外,其它物種亦有殺嬰行為。如雄獅在奪得獅群控制權後為促使雌獅發情而進行的殺嬰。另外許多物種在環境不適合育幼時也會殺嬰。令人驚訝的據報告指出瓶鼻海豚會藉由擊傷來殺嬰。

法醫學鑑定

分積極殺嬰和消極殺嬰二種。

(1)積極殺嬰:以扼、勒、溺及堵塞呼吸道的手段為多見。勒死常用臍帶、繩索或布條;溺死常見將新生兒拋入糞池、水捅、尿缸、池塘;堵塞呼吸道多用紙團、布片、布團、手帕,也有用手掌或將面部壓在枕頭上引起窒息死亡的;也有用刺器刺入大國門、心臟,用鈍器打擊頭部或向牆壁、床或地板摔撞者;少數給以毒藥致死。

(2)消極殺嬰:對新生兒不作任何保護措施,讓其凍、餓死;或斷臍後不結紮,撕斷臍帶造成流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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