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段麗芹,河北廊坊3名女童遭猥褻所在的1+1幼稚園園長。2012年8月2日,河北廊坊3名女童稱遭到所在的1+1幼稚園男工作人員猥褻,下身被塞進異物,由於當地醫療條件有限,來北京進行檢查治療。被指猥褻的幼稚園男員工 楊成傑已被批捕。2012年8月13日下午,1+1幼稚園園長段麗芹也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和包庇罪被廊坊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8月28日,段麗芹犯包庇罪、重婚罪、非法經營罪,獲刑5年。目前段麗芹提出抗訴。
相關事件
據1+1幼稚園的孩子小星(化名)的家長趙女士介紹,8月2日從北京返回後,起初報警的10名女童再次到派出所做了筆錄。這些孩子均提到,楊成傑對她們實施了猥褻,甚至向下身塞勺子、牙籤等異物。有5名女童還指出,事情並不是楊成傑一人所為,楊成傑的老婆段麗芹和女兒楊雨也參與其中,“楊雨和楊成傑都參與了猥褻,而段麗芹在一旁用手機拍照”,並稱事情結束後,楊成傑一家又給孩子洗澡。
趙女士稱,小星曾指著班級合影照稱,裡面有個男孩子也遭到了猥褻。事發後,家長們一直在尋找另外的受害者站出來說話,但因為名聲問題,好多家長不願意站出來。對於趙女士等家長反映的女童下身被塞異物問題,在8月2日北京兒童醫院的檢查中,已確認這些女童下身無異物,為輕度炎症。
昨天下午,1+1幼稚園內只有楊成傑的女兒楊雨等三四人值守。楊雨稱,前天中午12點多,有多名民警來到幼稚園,將她和其母親段麗芹帶至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刑警大隊,再次就猥褻事件對她們進行訊問,當晚8點多,楊雨被允許離開刑警大隊,而她的母親段麗芹則未被允許離開。
楊雨說,昨天上午,她再次來到刑警大隊,領到了段麗芹的拘留通知書。該通知書稱,段麗芹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包庇罪被刑事拘留,羈押於廊坊市看守所。通知書上的包庇罪為手寫,加蓋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的公章。對於母親亦被指涉嫌猥褻兒童罪,楊雨稱實在不理解原因,並堅稱母親不可能也參與猥褻幼稚園里的孩子。幼稚園其他工作人員也表示,不相信段麗芹會猥褻孩子。而關於家長提到的猥褻過後,楊成傑和段麗芹給孩子洗澡,楊雨回憶稱,7月5日,園裡有一個孩子午睡時尿床,段麗芹見狀,為這個孩子換衣服,並洗了髒衣服,但絕沒有猥褻這個孩子。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家長稱,楊成傑被抓後,曾有多名“受害”女童的家長找到她,要求她也參與進來,共同指證楊成傑猥褻,但她予以回絕,“我的孩子沒事,我肯定不會去跟著指證”。
廊坊警方證實,段麗芹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包庇罪,已被刑事拘留,此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受害孩子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王振宇表示,已經了解到受害孩子指認段麗芹也參與到猥褻中。準備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為孩子們爭取有關的賠償。
楊成傑的代理律師,河北李景玉律師事務所魯照聚表示,此案仍處於偵查階段,還看不到案卷。將在允許閱卷後,為楊成傑提出相關的辯護意見。
法庭審理
案情
檢方針對楊成傑12起猥褻、強姦案舉證質證,其中多次強姦、猥褻幼女5名,猥褻幼女7名。12起指控中,有四次都是在“妻子”段麗芹在場情況下發生,另外還有三次段麗芹都在一旁幫忙照相,楊成傑被控特意扒開孩子的腿讓段麗芹拍照。
獲刑
由於該案涉及個人隱私,2013年8月28日,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廊坊市安次區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5月至2012年7月,1950年出生的楊成傑(另判)在經營幼稚園期間,對多名幼兒猥褻、姦淫。起訴書顯示,檢方總計指控楊成傑12起猥褻和姦淫事實。其間,作為楊成傑“妻子”段麗芹被指控犯有非法經營罪、重婚罪;段麗芹、楊成傑在未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幼稚園,非法經營數額為95萬餘元。段麗芹明知楊成傑有配偶而與之結婚,並生有一女。另外,段在被訊問過程中不如實提供證言,故意包庇楊成傑。
最終法院一審判定,段麗芹犯包庇罪、重婚罪、非法經營罪,獲刑5年。目前段麗芹已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