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又稱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隸屬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和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下轄48個支隊級建制單位,主要擔負保衛國家領土主權安全,維護沿邊沿海地區安全穩定的職責,執行國(邊)界武裝巡邏、警戒,口岸邊防檢查,邊境及海上治安管理,防範打擊潛入潛出,打擊偷渡、走私、販槍、販毒及其他跨境犯罪,開展邊境涉外邊防合作和處理邊界事務等任務。
具體任務
具體任務有:一是邊防檢查:擔負廣東沿邊沿海對外開放口岸入出境旅客員工、交通運輸工具的邊防檢查管理任務。二是邊境管理:擔負廣東沿海邊防轄區治安、船舶管理任務。其中,邊防派出所擔負轄區治安、戶籍管理,以及轄區船舶、海區管理任務;工作站(水檢站)主要擔負轄區船舶、海區管理任務。三是粵港粵澳邊界管理:擔負粵港、粵澳邊界一線巡邏警戒管理和進出沙頭角、茂盛圍邊境特別管理區人員、車輛檢查管理任務。四是特區管理線邊防管理:擔負進出深圳、珠海特區人員、車輛檢查管理,部分二線和海邊防一線巡邏警戒以及工作口檢查、驗證管理和全省邊防轄區的機動處突任務。五是海上治安管理:擔負公安機關海上執法任務,主要包括預防、制止、偵查海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海域治安秩序,負責海上重要目標的安全警衛,參與海上搶險救難,開展海上執法合作等。六是“三類六種”案件偵辦:擔負“三類六種”邊防刑事案件偵辦任務,主要包括偵辦發生在邊境管理區和沿海地區的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案,偷越國(邊)境案,破壞界碑界樁案,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和走私製毒物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