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吉林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委員,2001年11月任吉林省公安邊防總隊總隊長,
2003年3月任遼寧省公安邊防總隊總隊長,
2004年7月任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總隊長,
2005年6月高配副軍職。
2006年8月晉升為武警少將警銜。
2010年4月任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總隊長。
廣東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0年因賣官收受巨額賄賂被雙規。
案件處理
2012年5月30日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2)德刑二初字第4號刑事判決,認定呂文彥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涉案的贓款人民幣798.8萬元、港幣1398萬元、美金4.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建議減刑
2012年11月20日該犯交付四川省眉州監獄執行,2013年11月27日調至福建省龍巖監獄執行。刑罰執行機關福建省龍巖監獄根據罪犯呂文彥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表現,向本院提出對其減為無期徒刑的書面意見,並提供相應證據材料。
宣判死緩
2016年1月8日,罪犯呂文彥死刑緩期執行已滿二年,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將罪犯呂文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