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wǔqìzhuāngbèikēyánshēngchǎnxǚkě
【釋義】是指國家對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簡稱總裝備部)和軍工電子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且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的意見的,列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簡稱許可目錄)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實行許可管理。但是,專門的武器裝備科學研究活動除外。
200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規定,“未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不得從事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但是,經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的除外。”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合理布局、鼓勵競爭、安全保密的原則。”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全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監督管理。
總裝備部協同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對全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對本行政區域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監督管理。”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在許可範圍內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按照國家要求或者契約約定提供合格的科研成果和武器裝備。”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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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
為維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秩序,加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安全保密管理,保證武器裝備質量合格穩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許可程式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2009年11月12日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審議同意,現予公布。
內容 答記者問 -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保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查工作的客觀、公正、科學,提高審查工作的質量,根據國防科工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
概述 相關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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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實行許可證制度。 (四)不按本辦法使用許可證的。 第二十條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申請註銷許可證的,經許可證管理辦公室批准後...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協作配套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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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章 科研項目管理 第四章 生產管理 -
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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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分類 環境污染事故 核設施事故 -
《2008年中國的國防》
軍事技術和武器裝備,戰略核力量、軍事航天、反導系統、全球及戰場偵察監視成為強軍重點。一些開發中國家也積極謀求擁有先進武器裝備,提升軍力發展水平。各國...
背景 基本資料 四大特點 詳細內容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