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勝縣水務局

(五)負責對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審計;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供水、水產等工作;監督和指導轄區內水務、水產、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 (七)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及水利工程的管理;編制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指導鄉鎮供水工作,承擔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法制性標準;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武勝縣委、武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武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武委發〔2010〕22號)規定,設立武勝縣水務局(簡稱縣水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四)加強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主要職責

武勝縣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漁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水務和漁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水務、水產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依法組織實施對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年度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抗旱應急水量調度預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應急調度工作;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武勝縣水資源公報和水質公報。
(三)根據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和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及飲用水源等水域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審查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調處跨鄉鎮間的重大水事糾紛,查處重大的水事違法事件。
(五)負責對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審計;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供水、水產等工作;監督和指導轄區內水務、水產、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
(六)編制全縣江河綜合治理與水資源、水能開發的綜合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審查水利工程規劃,初審、轉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組織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七)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及水利工程的管理;編制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指導鄉鎮供水工作,承擔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管理並實施技術監督。
(九)主管全縣水產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對全縣水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實行巨觀管理;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水產養殖技術的指導,負責水產品生產的質量安全;指導漁船、漁港的安全監管。
(十)負責全縣江河行政管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擬訂河道清障計畫,負責全縣江河、湖泊、水庫及灘涂地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涉河工程項目的行洪論證監督管理;指導江河防洪安全及河道砂石的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管河道或被委託管理河道的采砂許可審批,砂石資源費的徵收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對全縣開發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批或初審、轉報和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系綠化工作。
(十二)負責水務行業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三)負責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法制性標準;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勝縣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武勝縣水務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擬定水務發展規劃及計畫;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檢查督辦、目標管理、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信訪工作、扶貧、維穩防邪、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事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規範化服務型水務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負責水務行業科技信息和資料圖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編寫水利志、水務行業大事件和水務對外的宣傳工作;負責重大會議的會務組織和重要接待工作;承辦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及水務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勞動保護機構編制工作,以及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水務、漁業行業科技發展工作及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擬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職工教育培訓;負責行業系統職工隊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評審水務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水務事業幹部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和協調水務系統的社團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建、精神文明、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幫扶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並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核算與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報帳、結算工作;負責擬定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局及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承辦水務投融資及信貸工作;負責對水務投資公司的監管;承辦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二)武勝縣水務局農村水利股(掛武勝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負責或指導、配合開展全縣農村水利工程基本建設。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程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或指導農業灌溉、抗旱、除澇和村鎮供水、農村人畜飲用水等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管和竣工驗收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的安全鑑定。
負責全縣農村水利管理工作。制定農村水利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工程水管單位的管理;指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改革和多種經營生產發展;指導農村基層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農村蓄水、保水、用水調度工作;負責全縣已成水利工程安全、農村飲水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已成小(二)型以上水庫的防汛工作;組織農作物用水定額測試和負責農業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測算和指導水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或指導渠道配套建設和水毀工程的修復、病險水利工程的整治。
負責制定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含農業、水務、林業、農機、交通、國土等部門涉水項目建設)宣傳發動、組織協調;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部門規劃編制和年度目標任務制定;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監督檢查、統計總結和考核獎懲;圍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雨水集蓄利用工作;承擔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縣人畜飲水,為全縣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建設提供社會服務及抗旱減災。解決人畜飲水困難,提高飲用水衛生標準,改善城鎮、農村的生活環境和居住環境。抗旱提水,科技抗旱,打井建集中供水工程。
(三)武勝縣水務局規劃與建設管理股(掛安全監督管理股牌子)
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遠景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組織編制全縣水利基建項目的建設規劃;負責全縣新建、改造、整治、擴建中小型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成果的審查、報批;負責年度水利建設投資計畫的銜接和年度施工計畫的審批;承擔全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及水利建設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定額管理工作。擬定保護河道、河堤的規章制度、技術質量要求並監督實施;指導江河、灘涂、河口的治理與開發;組織、指導江河及城鎮防洪的安全管理;負責河道整治、建設、保護、清障的管理工作;指導江河沿岸和跨江河建設項目評估審查;負責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管理工作。
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水產、供排水的安全監督管理,對安全隱患進行認定,督促責任單位制定隱患整治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加強對水庫大壩(河堤)運行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對漁港、漁業船舶和水庫生產工作船舶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配合縣環境保護部門和疾控中心對全縣飲用水源衛生安全實施監督管理;配合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全縣水產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組織全縣重點小(二)型以上、渠道配套工程、防汛工程、城市供排水及污水處理回用工程等涉水工程項目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編制和初步設計方案的審查、轉報;負責河道工程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查、批轉;組織指導河流、河灘、河堤、河岸的整治與綜合開發。
(四)武勝縣水務局水政水資源股(掛武勝縣節水辦公室、信訪股、行政審批股牌子)
負責全縣水務、漁業法制工作。承辦水務、漁業行政聽證、訴訟、複議事項;負責擬定全縣水務、漁業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全縣水務、漁業法制普法教育宣傳工作;負責起草水務、漁業法律法規配套實施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組織城鄉水資源供需平衡和生態、環境用水;組織監測全縣地表水域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負責水功能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與監督管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水總量的意見;負責監督和審查水資源費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審驗取水工程和排污水工程的竣工及運行管理負責水資源費、堤防工程維護費、砂石資源費等規費的徵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務政策調研和制定水務改革方案;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水環境治理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組織水資源的調查評價;負責全縣與水有關的國民經濟發展整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項目的水資源論證組織工作;負責編制全區計畫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發布月水資源質量通報和年度水資源公報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及普法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水利行政、漁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承擔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訟、行政賠償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協調並處理管轄區內的重大水事糾紛。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檢查全縣水務行業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和協調處理突發性群體事件。負責本局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科技、科研有關工作,承辦水務職工政研會、水務學會日常工作。
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武勝縣水務局水土保持股
負責提出全縣水土保持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責制實施;負責城鄉生態安全的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水土流失監測和防治工作;規劃指導全縣水系綠化工作;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負責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武勝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股級幹部職數 5 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縣委有關規定執行。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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