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武勝縣國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及測繪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全縣國土資源規定草案,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實施細則;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查處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鄉、鎮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依法擬定、審查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收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依法批准土地徵收徵用補償方案;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承擔各類用地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初核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依法對本縣範圍內的土地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擬定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依法承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管理、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土地儲備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管理辦法,依法擬定、審查和實施供地方案;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負責土地評估機構的備案、監管和成果審查;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備案。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土地市場;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管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管理礦產資源評審、登記、統計,組織對礦產資源儲量的調查,實施對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壓覆礦產資源初審工作。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擬訂、實施全縣突發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地熱水、礦泉水的鑑定和年度審理工作。
(十一)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並報經省、市測繪局備案後組織實施;對本轄區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進行測繪資格驗證,並按規定進行測繪任務登記;依法查處破壞測繪標誌和阻繞測繪人員依法測繪的案件。
(十二)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的管理。
(十三)負責管理各基層國土資源所與機關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負責本系統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安排並督促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各國土資源所經費的管理。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股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開展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目標管理、督察督辦、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工作;承擔綜合業務協調處理工作;組織安排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辦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及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的管理。
負責收集、排查本部門內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分析研究民眾訴求動態,對民眾反映的熱、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調研,及時向縣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當好參謀;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民眾訴求,並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回復;對屬相關單位(部門)處理的問題及時進行分流;本辦公室能處理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對不能處理的問題,做好民眾思想解釋工作,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處理好有關問題;對轉辦、交辦的民眾訴求處理情況進行督查、督辦,限時辦結;對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回復,並按要求上報。
(二)政策法規與監察室(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對遵守和執行國家、省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土地、礦產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土資源執法檢查工作。
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規劃股
編制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資源調查評價、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測繪規劃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承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分析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管理工作;負責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初審;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土資源規劃實施、監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耕地保護股
負責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制目標和耕地占補平衡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
(五)地籍地政股(掛武勝縣測繪管理局牌子)
擬訂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擬訂並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調處重大或跨鄉(鎮)土地權屬爭議;承擔縣本級土地登記工作;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範、標準和全縣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貫徹執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規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證書的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測繪資格驗證,按規定進行測繪任務登記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實施技術監督和質量監督;協助公安、司法機關處理人為破壞測繪標誌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的案件或事件。
(六)土地利用管理股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交易和收購、儲備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土地供應管理辦法,承辦建設項目供地方案、臨時用地、收回土地、轉讓交易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負責土地使用權處置和改變用途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礦產管理和地質環境股
負責制定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年度計畫,對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劃定採礦區範圍,負責採礦權出讓管理;辦理採礦權變更、延續和註銷管理工作;依法調處採礦權屬糾紛;依法受理採礦權轉讓申請,辦理採礦權轉讓登記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礦山企業的年度檢查、礦山統計年報等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及採礦權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專家系統;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定和貫徹礦產資源政策。
負責出讓、變更、延續、註銷探礦權管理;負責探礦權轉讓的管理,培育、完善地質勘查市場;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勘查糾紛;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初審和上報工作;參與審查地質勘查對外合作項目。
擬定和貫徹實施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核;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單位資質認定初審;負責地質遺蹟認定初審;依法實施地熱、礦泉水管理工作。
(八)計財股
承擔國家、省、市撥付財政經費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縣級國土資源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土地有償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等政府基金徵收工作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土地徵用費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基層國土資源所、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組織擬訂有關財務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並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九)人事股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計畫;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各基層國土資源所股級領導的調整、配備和幹部的考察、任免、培訓工作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人才規劃,負責局所屬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建設用地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集體土地占用的法規和有關政策,承擔全縣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臨時用地、先行用地和集體土地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批覆後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地土地徵收的補償安置工作。
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統征)、臨時用地工作;研究擬訂耕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統征)等有關管理辦法和規定。
六、其他事項
(一)縣國土資源局承擔地熱水、礦泉水採礦許可職責。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取水許可職責。
(二)與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的關係: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出讓、經營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監管。
(三)武勝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縣國土資源局直屬執法機構。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受委託按許可權對土地、礦產資源規劃、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整理和權屬變更等進行監督;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方面的違法行為;協助調查土地、礦業權糾紛;依法對土地和礦產市場實施監督和檢查;承辦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核定縣國土資源執法大隊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28名(含10個基層國土資源所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20名),設隊長1名(副科級),副隊長1名(股級)。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位置:四川省廣安市武勝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