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
本論共分三章,第一章以二十一頌解釋直接知覺;第二章為推論,有自己之理解與他人之理解兩種,就自己之理解加以詳細說明;第三章為論述他人理解之推論。
流傳
法稱的因明體系,除對佛教邏輯發展與運用有重要貢獻外,在後世對佛教以外諸多派別也有很大影響,例如法上(梵Dharmottara )於八世紀末作《正理一滴注》,在耆那教中廣泛流傳。該論在我國、日本鮮有人知,而在西藏則頗為盛行,故西藏早有譯本,而漢地現代才有王森、楊化群譯本。
內容
全書在整體上依循陳那的因明體系,其不同之處有:(一)依不可得、自性、果等三種情況,對‘因三相’給以更詳細的說明。(二)主張廢除喻支,將同喻體、異喻體歸入因中。(三)於宗過中,廢除自教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等過。(四)認為不會出現相違決定之因過,並將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三種因過歸入法自相相違過中。(五)同喻、異喻各增四過,‘喻十過’增至十八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