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廢紙標準

歐洲廢紙標準,是歐洲再利用紙和紙板標準,適用於那些專業的工廠、組織和對紙的再利用感興趣的個體,幫助紙張紙板再製造工業的產業買進或賣出原料。

歐洲廢紙標準
此檔案是歐洲紙張聯合會 (CEPI) 和國際再生資源管理局 (BIR) 對 1995 年元月制訂的 CEPI 表的修訂本
前言
此表是歐洲再利用紙和紙板標準表,其中明確規定了不同等級應和不應包括的一般內容。
此表適用於那些專業的工廠、組織和對紙的再利用感興趣的個體,幫助紙張紙板再製造工業的產業買進或賣出原料。
此表也為海關和國內貨物稅官員提供了依據,他們要求從廢料中提取的原料應按其出處分類。
此表目的是為了明確再利用紙張紙板在歐洲市場上普遍存在貿易中的質量標準,而不是為了詳述存在於市場中所有品種的質量標準。由於對標準的描述是簡單的,所以我們應該認識到對於特別的貿易,買方和賣方對標準有特殊要求,這就有必要根據個體的要求對標準做相關的補充。紙張紙板廠可根據國際準則或標準規定,要求供應商提供原料出處。分選站拒絕接受的廢紙張不適合被造紙廠再利用。從綜合收購站里得到的包含有用物質和可再利用的廢紙張紙板必須進行特殊的標識,嚴禁和沒有標識的其他廢紙張紙板混合。 此處把廢紙分出了一個特殊的等級,即第五種"特殊品種"。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此類物質必須經過特殊的程式才能再被利用;或者會導致某些特殊的結果。這個結論已經在歐洲市場得到了證實。事實上只有少數國家的少數工廠可進行這種特殊質量的再循環。
說明
不可用的物質
由禁止物和廢棄物組成的紙和紙板生產出的不可用產品。原則上應杜絕提供摻雜不可用物質的廢紙和紙板,但對於特殊品種買方和賣方可在協商的基礎上允許有一定比例的不可用物質存在。這只能用對生產有害的紙和紙板的元素來形容它。
禁含物
包括所有可能對生產過程和機械設備造成損害的異物,例如:
金屬、塑膠、玻璃、針織品、木質品、沙及建築材料 、合成材料、合成紙
廢棄物
包括一切用各種方法處理過的影響特定紙的生產過程並對整個廢紙的處理造成危害的紙和紙板。 隨著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的工廠已經知道儘量控制這種等級的 廢紙和紙板的產生,以提高再利用率。不同的工廠對這種品種的廢紙和紙板中廢棄物的百分比含量有不同的判斷標準。
濕度
一般而言,廢紙和紙板中的濕度不應超過大自然的標準。在乾燥的空氣中,如果濕度高於10%,那么此額外的10%的重量將被扣除。此種測量及取樣是在買、賣雙方同意的基礎上進行的。
編號
根據數字的代號系統對廢紙的等級進行編號;
1組-普通品種
2組-中級品種
3組-高級品種
4組-牛皮紙品種
5組-特殊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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