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周官義疏

其采掇群言,則分為七例:一曰正義,直詁《經》義,確然無疑者也。 四曰餘論,雖非正解而依附《經》義,於事物之理有所推闡者也。 七曰總論,本節之義已經訓解,又合數節而論之,合一職而論之者也。

古籍簡介

《欽定周官義疏》·四十八卷

四庫提要

乾隆十三年御定《三禮義疏》之第一部也。考《漢志》載《周官經》六篇、《傳》四篇,故杜子春、鄭興、鄭眾、賈逵、衛宏、張衡所注,皆稱《周官》。馬融、鄭玄所注,猶稱《周官禮》。迨唐賈公彥作《疏》,始沿用省文,稱為《周禮》,實非本名。今仍題曰《周官》,從其朔也。首冠以御製《日知薈說》論《周官》者十則,以昭千古之權衡。其采掇群言,則分為七例:一曰正義,直詁《經》義,確然無疑者也。二曰辨正,後儒駁正,至當不易者也。三曰通論,或以本節本句參證他篇,比類以測義,或引他經與此互相發明者也。四曰餘論,雖非正解而依附《經》義,於事物之理有所推闡者也。五曰存疑,各持一說,義亦可通;又或已經駁論,而持此者多,未敢偏廢者也。六曰存異,名物象數,久遠無傳,難得其真,或創立一說,雖未即愜人心,而不得不存之以資考辨者也。七曰總論,本節之義已經訓解,又合數節而論之,合一職而論之者也。大抵《周官》六典,其源確出周公,而流傳既久,不免有所竄亂,不必以為疑,亦不必以為諱。說《周官》者以鄭氏為專門,而訓詁既繁,不免有所出入,不可護其短,亦不可沒其長。是書博徵約取,持論至平。於《考工記注》奧澀不可解者不強為之詞,尤合聖人闕疑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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