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教師指導學生體驗客觀事物的真善美,藉以陶冶道德感、激勵理智感和培養審美感的教學方法。
分類
欣賞法按其性質,可分為 3類:①藝術美和自然美的欣賞。如對音樂、美術、文學作品和大自然的欣賞,有助於培養學生的審美能力,豐富學生的精神生活。②道德行為的欣賞。如對政治、歷史、語文等教材中有關名人傳記、格言、英雄事跡的欣賞,有助於培養學生的道德品質,養成高尚的理想和情操。③理智的欣賞。如對科學研究中追求真理、嚴密論證、發明創造、創新精神的欣賞,有助於培養學生濃厚的求知興趣、科學態度和縝密的思考能力。各門學科內都含有欣賞教學的因素,而在音樂、美術、文學等的教學中尤多。
要求
運用欣賞法,一般要求:①引起學生欣賞的興趣。教師在指導學生欣賞之前,先講述或講解某種文學或藝術作品的創作背景、故事、軼事等,聯繫學生過去的經驗和當前的情景,引起學生欣賞的心向。②激發學生強烈的情感反應。欣賞活動是認識事物價值的情感反應,教師在欣賞教學中要善於利用各種情境,激發學生的驚訝、讚嘆、欣羨、欽佩、景仰等情感反應,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③指導學生的實踐活動。當學生對欣賞的對象發生強烈情感的時候,教師指導他們從事閱讀、創作、表演等實踐活動,進一步發展學生的審美情感、道德情感和理智情感。④培養學生的欣賞和鑑別能力。在欣賞教學活動中,不僅要使學生熱愛真、善、美,同時要使學生善於鑑別真與假、善與惡、美與醜,培養他們的鑑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