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義複合規則

權義複合規則 ,是指兼具授予權利、設定義務兩種性質的法律規則。一般來說,權義複合規則大多是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規則。依其指示的對象和作用可以分為委任規則、組織規則、審判規則、承認規則等。

詳解

權義複合規則的特點:一方面被指示的對象有權按照法律規則的規定作出一定的行為,另一方面作出這些行為又是他們不可推卸的義務。所以,法律授予權力的規則通常都是權義複合規則,因為權力本身是一種作為的能力,同時不按法律規定作為又是違法的。依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負有維持社會公共秩序、維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職責。這種職責既是公安機關所享有的一種權力,同時也是一種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公安機關拒絕履行這種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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