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署安南國事

權署安南國事(越南語:Quyền Quốc Quốc

權署安南國事(越南語:Quyền Thư An Nam Quốc Sự)是明朝皇帝賜予越南黎朝君主黎利的封號。
黎利發動蘭山起義,驅逐明軍,掌握安南大權後,便遣使入明,爭取得到明朝冊封為“安南國王”,要求明朝承認黎利是安南實際統治者的既定事實。起初,朝廷不允,要求黎利在國內訪尋陳朝宗室子孫為王。
經過數次使者往還後,公元1431年(黎順天四年)農曆正月,黎利的使者向明廷陳述已“大集國人,遍求陳氏子孫,的無見存”,明廷便只得尊重黎利握有政權的事實勉強地授予黎利以委任詔書和印璽,命他“權署安南國事”,規定黎利每隔三年向明朝貢一次,每次朝貢必鑄金人兩尊,稱之為“代身金人“。
鑒於對明朝關係上的“藩屬”身份,黎利規定,黎朝的中央文武官員及地方長官所使用的上下行文書,對於君主的稱謂是:某人有事至國王與太子,用“啟”字不得用“奏”字,並稱呼曰“國王殿下”、曰“太子殿下”。國王有宣告號令,即用“國王旨揮”,不得用“敕”字。
直到宣德十一年(公元1436)十一月,即在黎利死後兩年,明英宗才授予其子黎元龍(Lê Nguyên Long )以安南國王An Nam Quốc Vương)的稱號,承認他為安南的合法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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