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橫縣政府入口網站的本機關網頁查閱,也可以到橫縣政務服務中心本機關視窗或本機關辦公室諮詢。
公開的原則和分類
原則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除屬國家秘密、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後可能會影響國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機關將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公開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原則。
分類
本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有兩種類型: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是指本機關主動將《條例》等要求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指符合《條例》等規定,但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程式向本機關申請公開。
主動公開
(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橫縣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橫縣政府入口網站的本機關網頁查閱,也可以到橫縣政務服務中心本機關視窗或本機關辦公室諮詢。
( 二)公開形式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組織編制專項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縣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定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對策建議。
(三)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管理;統籌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下撥的專項資金;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四)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含調概)的審批和審核上報;安排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橫縣撥款的建設項目、橫縣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負責組織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對重大項目建設的行政性監管;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橫縣重點建設項目,參與電力規劃的建設;統一歸口辦理需報自治區、南寧市審批的工業、電力等建設項目;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五)負責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縣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審核上報及轉下達橫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1.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綜治、信息、宣傳、電子政務、政務公開、計畫生育、應急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國有糧食企業離崗退養人員的管理工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1.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鄉發展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對策措施建議。負責研究全縣實施國家、自治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橫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綜合分析全縣就業、收入分配和服務業發展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和發展服務業的措施建議;
2.負責編制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的起草及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
3.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衛生、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檔案、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及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提出使用國家、自治區和市、縣本級預算內資金社會事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並實施監督;負責辦理社會事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上報。
(三)項目規劃投資股
1.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和協調橫縣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的招投標工作;提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依法確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
2.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措施建議;組織編制信息化項目年度計畫;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3.負責全縣列入自治區和市縣級重大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綜合管理;編制年度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性工作建議;統籌協調全縣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協調組織重大項目開竣工及竣工驗收、後評估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綜合協調;參與重大項目各環節前期工作;負責建設管理全縣固定資產項目庫的建設。
4.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基礎設施、城鎮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匯總編制、下達年度橫縣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審核上報、轉下達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專項投資計畫、縣屬單位自籌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進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負責推進全縣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及時協調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和協調全縣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按規定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的核准或備案;指導和監督本縣儲備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業、現代物流業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編制本縣儲備設施項目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本縣經濟貿易領域基本建設項目核准和備案的審批或審核上報。
5.研究提出全縣工業行業(含交通、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以及工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建議;提出節能政策措施和推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負責工業、交通、能源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要報南寧市、自治區、國家審批的工業、交通、能源項目;協調推進我縣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工作。
6.組織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措施建議;參與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項目;參與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相關工作;協調處理外商投資項目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對外招商項目庫建設。
7.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問題;協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全縣節能減排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上報全縣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申請中央、區市預算內資金項目;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並統籌協調環境污染防治、循環經濟、節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8.參與協助北部灣(廣西)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在我縣轄區內組織實施經濟區發展規劃和重大產業發展、城鎮群建設及土地利用等規劃的相關工作;參與協調北部灣(廣西)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在我縣轄區內組織實施路、水、電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規劃等工作;組織協調北部灣(廣西)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統一規劃和研究確定的在我縣內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的建設;協助北部灣經濟區建設的宣傳推介工作;參與和協調我縣轄區內北部灣經濟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和安排使用;研究提出我縣參與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建設過程中涉及我縣產業結構、基礎設施投資等方面的措施。
(四)農村經濟發展股
1.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節約、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銜接和平衡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負責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建議;審批中央、自治區和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的農林水建設項目並下達投資計畫;按規定負責農林水基本建設項目的核准或備案;協調農林水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建設項目的投資審批,下達年度投資計畫並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的農林水建設項目。
2.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生態建設工程、退耕還林工程、西部人才開發工程;編制下達全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畫;協調全縣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協調組織實施老、少、邊、山、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協調或參與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整治規劃;協調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和環境整治規劃;統籌協調和研究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我縣參與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戰略、重大項目及政策措施。
(五)價格綜合股
負責物價工作方面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財務、資產、安全以及有關行政事務管理;負責物價工作方面綜合性重大材料、重要報告起草;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價格調控方案;負責價格法規及承辦有關價格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研究縣價格改革重大問題,提出措施建議;負責價格宣傳、統計、信息和政務公開等工作;協調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違法行為查處、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和行業價格自律等工作。
(六)商品價格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頒布的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價格改革、調整的中短期方案;研究提出全縣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協調處理縣內重大價格爭議問題;提出重要物資儲備的管理費用標準、價格補貼方案和出庫價格建議;負責指導全縣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等管理工作。
(七)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頒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經營服務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收費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建議;指導協調全縣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和調整有關收費的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收費公示工作;依法核發《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並組織定期審核、審驗。
(八)糧食調控股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糧食直補與儲備糧訂單收購掛鈎的收儲安排、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的審核意見並監督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發布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負責協調軍糧供應、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糧食供應和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全縣糧食供求平衡、行業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放心糧油”工程;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年度計畫;承辦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推動開展綠色儲糧、科學儲糧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糧油加工統計工作。
(九)糧食監督檢查股
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組織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監督檢查全縣有關糧食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轄區內各級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承擔糧食收購資格核查工作;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發展、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股(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督查落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含縣物價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1名兼任物價局局長;1名兼任糧食局局長)。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一)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縣物價局、縣糧食局牌子。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