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1.由於關節外傷、炎症、退行性變等原因發生對應關節面不相稱,引起嚴重的關節功能障礙,或頑固的關節疼痛,影響工作和生活,經非手術治療無效,又不適合用其他手術來保留關節動度者,宜施行關節融合術。例如下肢關節內骨折引起的嚴重損傷性關節炎,化膿性關節炎後周圍軟組織有大量瘢痕,不宜行關節成形術等手術者。
2.成人全關節結核,關節面破壞,估計不能保留關節功能,可在病灶清除的同時施行關節融合術;並有畸形者,可同時矯正畸形。
3.由於神經病變或損傷而致肌肉癱瘓,引起關節嚴重不穩,影響整個肢體功能,而單純肌腱轉移又不足以維持關節穩定和恢復足夠的有效功能,固定局部關節可以改善肢體功能者,宜施行關節融合術。如脊髓前角灰質炎後遺三角肌癱瘓,上肢不能上舉,若將肩關節固定於功能位,可借肩胛胸間的滑動而改善上肢的功能。
4.先天或後天性脊柱畸形(如半椎體、脊柱側凸、腰椎滑脫等),為預防畸形發展,早期可施行椎板融合術,或在畸形矯正後施行。
禁忌症
除一般擇期手術的禁忌症以外,有下列情況者也應禁忌融合:
1.鄰近關節已有骨性強直者,不宜作關節融合術。如髖關節融合後,其活動可由正常的腰椎及膝關節來代償,以適應工作與生活活動的需要。若下腰椎或膝關節已經僵硬,髖關節融合將會給病人造成極大困難。
2.兩側肢體的相同關節中,一側已有強直者,對側不宜施行關節融合術。如髖關節兩側均融合,起、臥、行、坐均會有很大困難。
3.兒童關節軟骨豐富,關節融合不易發生骨性融合,還容易損傷骨骺,影響生長發育;同時,兒童在肢體發育階段和肌肉的持續作用下,融合了的關節可以再發生變形。因此,年齡在12歲以下的兒童,不宜施行關節融合術。
麻醉
上肢關節融合術可選用臂叢麻醉或全麻;下肢的多用腰麻或硬膜外麻醉;脊柱融合術可用硬膜外麻醉或局麻,需要時選用全麻。
手術步驟
1.體位 俯臥位。
2.切口 沿骶棘肌外緣縱行切口,下端弧形向髂後上棘,長度根據融合橫突部位而定。也可用正中切口,兼顧兩側橫突。
3.顯露 切開皮膚、腰背筋膜,沿骶棘肌外緣分開並拉向內側,深部可觸及橫突,順其縱軸切開骨膜,分開附在其上的肌肉、韌帶;也可劈開骶棘肌,向兩側分開,顯露橫突背面及關節突,壓迫止血。如融合腰骶關節,需顯露骶骨背面。
4.植骨融合 將需要融合的橫突、關節突或骶骨背面鑿毛,取大塊骨架在骨上,周圍輔植以松質骨。然後壓緊。需要時,關節突間的關節囊和軟骨面應予切除。植骨取自下端切口的髂骨。
術後處理
同椎板融合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