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樓層屈服強度係數表示建築的實際承載強度相對於其設計時罕遇地震的對建築的作用力的大小。《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中規定:8度三四類場地和9度時,高大的單層鋼筋混凝土柱廠房的橫向排架;7~9度時樓層屈服強度係數小於0.5的框架結構和框排架結構;甲類建築和9度抗震設防的乙類建築;採用隔震和消能減震設計的建築結構;房屋高度大於150米的結構都應該進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薄弱層彈塑性變形驗算。(詳見《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2010版3.7.4條P18)
樓層的屈服強度係數ζy定義為:
ζy(i)=Vy(i)/Ve(i)
其中,Vy(i)??按照框架或者排架結構計算的梁(柱)實際截面、實際配筋和材料強度標準值計算的樓層I的抗剪承載力;
Ve(i)??罕遇地震下,樓層I的彈性地震剪力。在計算地震作用時,無論是鋼筋混凝土結構還是鋼結構,阻尼比均取0.05。
這是用於結構薄弱層的判定的一種手段。
對於屈服強度係數ζy沿高度分布不均勻的框架結構,在地震作用下一般會發生塑性變形集中現象,即塑性變形集中發生在結構的某一個或者幾個樓層,發生的部位為ζy最小或相對較小的樓層,稱為結構的薄弱層。在薄弱層發生塑性變形集中的原因時,ζy較小的樓層在地震作用下會率先屈服,這些樓層將引起卸載作用,限制地震作用的進一步增加,從而保護其他樓層不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