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德玲

樊德玲(1933-1999),男,漢族,1933年1月生,河北豐潤人,1975年1月、1978年3月相繼當選為第四屆、五屆(1981年11月撤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因“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1983年被判處10年徒刑。1993年刑滿釋放。1999年7月去世。是中共第十屆、十一屆中央委員(任職至1981年12月)。

樊德玲:

(1933-1999),男,漢族,1933年1月生,河北豐潤人,196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後被開除黨籍),1952年10月參加工作,國小。1952年10月至1954年6月為河北省唐山礦警察大隊警士。1954年6月至1964年為河北省唐山礦開拓區、地測科工人。1964年至1967年為河北省石家莊“四清”工作隊隊員。1967年至1968年為河北省唐山礦地測科工人。1968年至1973年任開灤唐山礦革委會副主任、黨委副書記,中共河北省唐山市委副書記。1973年6月至1978年12月任河北省總工會主任。1975年1月、1978年3月相繼當選為第四屆、五屆(1981年11月撤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1981年12月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回開灤煤礦當工人。1982年9月被開除黨籍、礦籍。因“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1983年被判處10年徒刑。1993年刑滿釋放。1999年7月去世。是中共第十屆、十一屆中央委員(任職至198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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