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樊中黔,貴州省貴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市長助理、貴陽市金陽新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書記、主任。2010年由貴州省貴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7月29日由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樊中黔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0年9月8日,終審被判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通過調查樊中黔受賄案,檢察機關查出與此案相涉的開發商多達70餘人,並牽出貴陽城市國土、建設領域案件15件、涉案18人。
貴陽市反貪局局長助理楊世輪說,樊中黔身居要職十餘年,以他為中心,多年來已形成一個既得利益集團,按親疏和利益關係的不同分為三個圈子,呈現出“窩案”“串案”的特點。
一是由10名左右開發商組成的核心圈子,他們與樊結識多年,利益攸關,其發跡過程與樊的仕途上升軌跡幾乎一致;二是由50多名長期以禮金形式送給樊中黔錢物,或逢年過節以“禮尚往來”、“交朋友”為名進行“感情投資”的開發商組成的相互利用圈子,他們多為貴陽市有一定實力的商人,多數身家上億元,其中不乏有省、市人大代表頭銜的“紅頂商人”;三是對具體請託事項給樊中黔“酬以重金”的“一事一報”的圈子,這些開發商主要是答謝樊在審批具體項目、批土地等方面提供的幫助,大多曾給過樊多達上百萬元的賄賂。
人物簡歷
樊中黔,男,漢族,1957年12月出生,1976年1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 。
1976.01-1980.04 貴陽工具廠工人;
1980.04-1981.09 貴陽市第三十三中學工作員;
1981.09-1985.07 貴州師範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5.07-1988.02 貴陽市政府辦公廳工作員(其間:1985.09-1987.04掛職任雲岩區中北辦事處黨委委員、副主任);
1988.02-1989.04 雲岩區環北辦事處黨委副書記、主任;
1989.04-1995.08 雲岩區城管委黨委書記、主任(其間:1995.05- 1995.08市委組織部選派赴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掛職任建委主任助理);
1995.08-1996.03 貴陽市環衛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96.03-1998.02 貴陽市城管委黨委委員、副主任,貴陽市市容環衛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98.02-1998.07 貴陽市市容環衛局黨組成員、局長,市城管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其間:1995.07-1998.07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函授〉);
1998.07-1999.12 貴陽市市容環衛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市城管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其間:1999.10-2001.10廈門大學研究生院政治學系行政管理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1999.12-2001.02 貴陽市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1.02-2001.08 貴陽市建委黨委書記、主任,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主任,新世紀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市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1.08-2005.03 貴陽市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5.03-2005.11 貴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金陽新區管理委員會管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貴陽市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5.11- 2010 貴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金陽新區管理委員會管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貴州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貴陽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貴陽市第九屆、第十屆、第十一屆、十二屆人大代表。
2010年由貴州省貴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7月29日由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樊中黔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0年9月8日,終審被判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舉報牽出
2008年4月中旬,貴陽市紀委和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接到舉報,稱時任貴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金陽新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主任的樊中黔利用職權受賄,涉嫌違紀違法。這一舉報迅速引起貴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隨即責令市紀委、市檢察院展開聯合調查。
2008年4月21日上午,樊中黔被“雙規”。
審理查明
特偵組立即前往其辦公地點及住所開展搜查。特偵組人員在樊中黔家中一間小客廳內發現,除茅台酒、古董、字畫等高檔禮品琳琅滿目外,角落裡還立一個1.2米高的保險柜。
保險柜門打開後,呈現在特偵組人員眼前的是滿滿一柜子的鈔票,一紮扎百元大鈔還“嘩嘩”地往下掉,光清點鈔票,就用了整整一天時間。首日搜查,特偵組人員就從其家中搜出人民幣600餘萬元、歐元13萬元、美元10.3萬元、港幣46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8萬元的商場超市購物卡。
特偵組次日再次搜查樊中黔住宅時,發現樊的書房內雜亂無比,書架上擺著寥寥幾本書,而陳年茅台酒則填滿了半間房。地上堆滿了各種衣物袋,裡面都是從未穿過的高檔服裝。通過對衣物袋逐個仔細檢查,特偵組還找到了一紮用舊報紙包好的20萬元人民幣,以及45根金條。
經過深挖,樊中黔的貪婪讓特偵組大吃一驚。特偵組在其房屋內、母親住處以及與樊交往深厚的一個房產商家中共發現5個保險柜,查獲人民幣現金1297萬元,價值300餘萬元的房產13套,以及大量美元、歐元、港幣、金條、古玩字畫等。
法院審理查明,從1988年至2008年間,樊中黔利用職務便利,在房地產工程建設、項目手續審批、項目招投標、城市建設配套費減免、相關工程資金撥付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長期大肆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1005萬餘元,美元4萬元,歐元0.8萬元、港幣24.8萬元、價值18萬多元的50根金條,價值人民幣1.7萬元的黃金版《周易》經書一本。其尚有人民幣246萬多元、美元25萬多元、歐元12萬多元和36萬多元港幣不能說明來源合法。能說明來源的“合法”財產218.173988萬元。
犯罪特點
貴陽市反貪局局長助理楊世輪說,樊中黔身居要職十餘年,以他為中心,多年來已形成一個既得利益集團,按親疏和利益關係的不同分為三個圈子,呈現出“窩案”“串案”的特點。
一是由10名左右開發商組成的核心圈子,他們與樊結識多年,利益攸關,其發跡過程與樊的仕途上升軌跡幾乎一致。
二是由50多名長期以禮金形式送給樊中黔錢物,或逢年過節以“禮尚往來”、“交朋友”為名進行“感情投資”的開發商組成的相互利用圈子,他們多為貴陽市有一定實力的商人,多數身家上億元,其中不乏有省、市人大代表頭銜的“紅頂商人”。
三是對具體請託事項給樊中黔“酬以重金”的“一事一報”的圈子,這些開發商主要是答謝樊在審批具體項目、批土地等方面提供的幫助,大多曾給過樊多達上百萬元的賄賂。
這起腐敗案的最大特點就是政府官員與開發商勾結、被開發商侵蝕、為開發商牟利。貴陽市反貪局局長譚虎說,樊中黔曾長期把持國土、規劃、建設大權,且有過多次交叉任職,在調任金陽管委會書記、主任後,新區的拆遷、規劃、土地、建設等權力集於一身,相當於一個小政府“封閉運行”。
斂財術
1、房
1995年,貴陽市客運公司無證修建臨時門面被該城管委處罰,隨後求助時為雲岩區城管委主任的樊中黔。結果,客運公司不但沒有拆除違規門面,樊中黔後來還提出由葉保立與客運公司聯建28個臨街門面,葉保立獲得其中8個門面5年的使用權。
後經檢察機關調查,2001年時,葉保立的恆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還在已任貴陽市國土資源局(下稱“國土局”)局長的樊中黔幫助下獲得了開發“都市之星”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而從1993年至2007年間,葉保立逢年過節送給這位老朋友80多萬元。2004年,時任貴陽市建設局局長的樊中黔和妻子譚瑾,想購買貴陽市北京路的新華苑的兩套住房。兩人找到開發商貴州靈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藍勇協調優惠價格,(藍勇從1999年開始向樊中黔“送禮”),最終樊購得的新華苑住房比同期市場價低21萬餘元,該款名義上成了兩套房子30%的“首付款”。
僅僅一年後,2005年,樊中黔任金陽新區管委會主任。他又準備在金陽新區為女兒和母親各購房一套,於是請來貴州奔馬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總經理馬放鳴“一同購房”。以樊中黔母親購買的名義,馬放鳴支付了碧海龍珠一套房屋的購房款19萬多元,第二年又出資12萬為樊中黔裝修兩套房子。仿佛是水到渠成,藍勇和馬放鳴所在的公司,於2006年均得到了金陽新區農民拆遷安置房的項目。圍繞著權力,眾多房地產商、建築商在蓋樓房的同時也構建起一張大網,樊中黔就在網中間。“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啊!”一位接近檢察機關的當地人士向CBN記者透露,樊中黔也談起過,別人送錢是因為房地產商看中自己手中的權力,希望在辦事的時候能關照一下。
2、地
1999年,樊中黔走馬上任貴陽市國土局局長,手中開始握有土地權力。2000年春節,貴陽市國土局辦公室內,樊中黔收了宏立城房地產有限公司老總1萬美元。當年初,樊中黔即幫助該公司協調辦理了開發“山水黔城”的土地手續。而待同年8月樊中黔在該公司用地申請報告上批示“同意上報”後,轉年春節又收到人民幣2萬元。2000年12月,貴州龍潤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總請樊中黔幫助辦理一塊土地的使用權轉讓手續,國土局四天內即審批完畢。第二年,該老總送給樊中黔2萬美元。CBN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樊中黔任國土局局長期間還有多起收受金錢的行為。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上列出的就至少有十起。涉及土地使用權變更、協調辦理土地手續、同意土地使用申請上報、用地轉讓等等。這部分收受的金錢一般是辦事後若干年以“年節禮拜”形式出現,每次幾千至萬元不等。不同項目每筆金額有類似,對樊中黔和送錢者而言,一個潛在的市場價格仿佛正在形成。“一個項目別人就賺幾千萬,他心理也不平衡。他就說我每天簽這么多土地出去,每天這么累。從人性角度我們可以理解,但更可悲。”一位熟悉樊中黔的當地人士在接受CBN記者採訪時這樣說。
3、招標
2002年,在貴陽藝校立交橋項目工地上,已任貴陽市建設局局長的樊中黔遇到廣西電白縣個體建築承包商崔全慶。
崔老闆此時掛靠在貴州建工集團第一建築工程公司下。幾個月後的中秋節,崔老闆送給樊中黔5萬元。
2003年,崔老闆仍然掛靠承建貴陽大劇院,年底鋼材價格高漲,崔老闆多次找樊中黔要求調價,樊召集相關單位協調,最後確定對鋼材漲價部分,建設方承擔六成,承包方承擔四成。 而2003年春節至2004年中秋,崔老闆三次送給樊中黔共43萬元。據知情人士向CBN記者透露,在樊中黔任建設局局長時,一次招標打分,和他有關係的企業名列第二,但建設局下屬的名列第一的企業突然寫了個報告要求主動退出,最終第二名勝出。“這個事有很大的想像空間。他是招投標組組長,影響力是很大也很微妙。比如他先發言說這個企業不錯的,別人很容易受影響。表面上都是按程式走的,其實一些是走過場。”上述知情人士分析說,“潛規則只有自己最清楚。”崔老闆和樊中黔的關係越來越好。待到2006年樊中黔已為金陽新區管委會主任時,他邀請崔老闆參與新區農民新村安置房招標。崔老闆依然採取之前掛靠辦法,以另一家有開發資質公司的名義參與競爭,最終取得龍泉村拆遷安置房項目。前後近兩年內,崔老闆又先後四次送給樊中黔70萬元,二人歷年如此往來總計已是118萬元。
4、配套費
2002年,時任貴陽市建設局局長的樊中黔主持清理拖欠配套費工作。
向新建、擴建各種房屋建築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城市基礎設施管理配套費不僅是建設部門的一項工作,也是很多地方的重要建設資金。記者了解到,此時,貴陽市城區配套費由市建委統一徵收,收入由市建委繳入財政專戶儲存,由市政府統一安排用於貴陽市市政設施配套建設。而貴州省物價局2003年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當時貴陽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建設款尚未付款數額就達1億元。於是,這也成了樊中黔斂財的手段。他一邊清理拖欠,也一邊製造著新的減免和拖欠。
2001年下半年,貴陽新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劍找到樊中黔,最終協調了該公司拖欠的257萬元配套費繼續緩繳,當年中秋,王劍送給樊中黔10萬元,這些配套費拖了一年後才繳納。2003年6月,樊中黔又安排下屬免收了該公司拖欠配套費利息約21萬元。記者歷數了檢察機關起訴書中涉及樊中黔任建設局局長時與配套費有關的起訴事項,總計約10條,包括批准緩繳、減免配套費,最多的一筆減免為169萬。而這些被減免的房地產公司通常都送給他數量不等的“酬謝”。“申請減免配套費,要市長辦公會批准,通過建設局走程式,我們會有個大概的意見。”貴陽市建設局一位官員向CBN記者介紹說。一位當地檢察機關的人士則向CBN記者分析說,樊中黔的緩、減、免配套費,一般由市政府最後批,但建設局這樣的職能部門的意見很重要。“他是局長,有時一把手就說了算,難以監督。”
5、容積率
2001年10月,貴陽市金陽新區建設全面啟動。2005年,樊中黔調任貴陽市金陽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並成為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2005年,中共貴陽市委、市政府發布檔案,授權金陽新區管委會享有市級管理許可權和省下放給市級的管理許可權。金陽新區管委會設立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對涉及規劃、建設等方面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享有市級管理許可權,由市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委託其辦理。比起在國土和建設部門運作土地和項目的空間,樊中黔有了更大的權力。
2006年至2007年,貴州乾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找到樊中黔,希望他幫助批准該公司在金陽新區開發的碧海花園部分項目和一塊土地的容積率。事後,2007年至2008年送給樊中黔10萬元和價值4.5萬元的5根金條。在檢察院的公訴書里,另有多筆類似情況。“貴陽市容積率有的偏大,對開發商好。規劃時設計面積沒算準確,以前也有的是跑關係弄的。”貴陽市建築系統一位官員這樣告訴記者。
容積率是指在一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總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值,提高它就意味著建築面積的增加,這不僅能給開發商帶來巨大利潤,同時會導致土地開發強度的增加和居住環境質量的下降。而一位貴陽市規劃局的官員向記者介紹說:“金陽新區有關容積率等的規劃方面有獨立的審批權,只報我們這裡備案。容積率調高,會出很多經濟社會問題,比如去年重慶規劃系統大案就是這樣的。”另外,在經濟適用房建設和金陽新區拆遷安置房項目建設中,樊中黔多次通過打招呼或批示等讓有關企業中標拿到項目,並收取過這些企業送來的錢物。貴陽當地媒體報導,2005年至2007年,金陽新區等區的經濟適用住房套型面積及比例“超標”嚴重,大套型所占比例較大,其中60平方米以下的只占3%,90~150平方米的占到64%。
“樊中黔在法庭上說自己是不忠不孝,對不起選民和組織。說‘萬物無罪,禍在人心’。但靠覺悟約束人心是不成的,人性都有弱點,還是要靠制度。”上述當地司法系統人士感慨地說。
追悔莫及
在庭審中,樊中黔在最後陳訴中說道:“我為我所犯下的罪行感到深深的內疚,作為國家的工作人員,為我的所作所為感到愧疚,我不能夠抵擋金錢的誘惑,收受不義之財,我辜負了黨組織對我的培養,辜負了選民的信任,還連累了我的妻子,愧對母親。我的貪慾折損人的本性,讓我在年富力強的時候,墜入犯罪的深淵,使我成為不忠不孝之人,現在追悔莫及。為教育國家工作人員,維護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教育在我身邊工作過的同事,我希望他們能在我身上吸取教訓,不要重蹈覆轍,希望大家能共同促進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我懇請法院,依據事實,對我作出公平的判決。如果可能,我將用餘生改惡從善,早日回饋社會。”
社會輿論
最近,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助理樊中黔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終審被判死緩。法院查明,樊中黔在擔任貴陽市國土、規劃、建設部門負責人的十餘年間,先後收受70多個開發商“禮金”上千筆,大肆受賄上千萬元。記者經過深入調查了解到,樊中黔作為開發商眼中的“紅人”,多年來手握重權,與開發商極盡權錢交易,折射出諸多官員在房地產開發、工程建設行業領域紛紛落馬的墮落軌跡。
70多個開發商紛紛向一個官員送“禮金”,總數近千筆,如此數目著實讓人目瞪口呆!很顯然,這些開發商之所以“攀”上這位官員,完全就是因為這位官員手中擁用著決定商人利益的權力——否則,我們很難想像,善於精打細算的老闆們,會那么心甘情願的向其送禮,把他當作“神”一樣的供奉著。
權力尋租之後,可以得到許多的好處,這是權力的誘惑所在。在檢察人員的三次清查行動中,我們看到這樣的鏡頭:第一次,檢察人員發現這位官員的家裡除茅台酒、古董、字畫等高檔禮品琳琅滿目外,角落裡還立一個1。2米高的保險柜;第二次,再次搜查樊中黔住宅時,發現樊的書房內雜亂無比,書架上擺著寥寥幾本書,而陳年茅台酒則填滿了半間房。地上堆滿了各種衣物袋,裡面都是從未穿過的高檔服裝。通過對衣物袋逐個仔細檢查,特偵組還找到了一紮用舊報紙包好的20萬元人民幣,以及45根金條。第三次,經過深挖,特偵組在其房屋內、母親住處以及與樊交往深厚的一個房產商家中共發現5個保險柜,查獲人民幣現金1297萬元,價值300餘萬元的房產13套,以及大量美元、歐元、港幣、金條、古玩字畫等。你看,這樣的“物質財富”該令多少人所“羨慕”?
然而,作為領導幹部,權力不可能被允許用來尋租。因為權力的公權性質及我們目前所信仰著的法律,應讓我們更為深刻與清醒的認識到:權力必須與清正廉潔相維繫,權力必須循規蹈矩的為責任所制約,權力必須能能夠經過起人民民眾的批評與監督,權力必須真正的起到為人民服務的作用——與這些相比,利用權力尋租、獲利及權力出軌等醜陋,又怎能夠不受到嚴厲的制裁?儘管,被“雙規”後,樊中黔在初期審訊中,拚命抵賴,反覆聲稱這些數額巨大的財物均為歷年來朋友所送禮金,並非受賄。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鐵一樣的事實及那些令人目瞪口呆的“物質財富”,就是送其進牢獄的“罪證”。
權力在陽光與監督中才能體現“廉潔”的屬性。70多個開發商 “攀”上一個貪官,在樊中黔的違法亂紀案件中,我們更應該汲取必要的教訓,更應深入思考,對“商向官進貢,官為商牟利”等房地產行業內普遍存在的“潛規則”進行有力的打擊,以有效的舉措確保權力的陽光運行,並儘快建立與健全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體系,從而在領導幹部與開發商等“高危涉腐”區域中提前打好“預防針”,築牢反腐牆,強勢夯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基石。
評論
樊中黔案顯現貴陽地產“黑洞”
一、20年腐敗路,涉嫌收受賄賂1000多萬元,全部50名行賄人(單位)均為房地產商和工程承建商
52歲的樊中黔目前在貴州省修文縣看守所等待宣判。這位原貴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貴陽市金陽新區管理委員會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因涉嫌腐敗犯罪,在今年上半年被公訴至貴陽市中級法院。案件開庭至今已逾半年,法定的審理期限早已超過,但法院遲遲未作出判決。“案重太大,牽涉甚廣。”知情人士告訴《財經》記者。樊中黔在2005年出任市長助理、金陽新區管委會主任之前,曾歷任貴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建設委員會主任、建設局局長。由於他長期在土地、城建等實權單位擔任“一把手”,其“落馬”在貴陽市地產界引發強烈震動。據《財經》記者了解,樊中黔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涉案金額上千萬元,其中涉嫌受賄折合人民幣1000萬餘元,涉嫌不明來源財產折合人民幣400多萬元。而其涉嫌千萬元的受賄金額,全部來自地產商和工程承建商,行賄人(單位)總計50名。貴陽市地產腐敗“黑洞”由此顯現。
二、20年受賄路
生於1957年12月的樊中黔,1985年貴州師範大學中文系畢業,分配至貴陽市辦公廳工作。1988年,樊中黔出任貴陽市雲岩區環城北路辦事處副主任,由此正式躋身官場。之後20年,樊中黔由一個副科級基層小吏,一路攀登,先後出任雲岩區城管委員會主任、貴陽市環衛管理局局長、市國土局局長、建委主任、建設局局長、金陽新區管委會主任、市長助理。2008年4月21日上午,樊中黔接通知前往市政府參加市長辦公會,被守候在會議室門口的貴陽市紀委有關人員帶走。案發前,樊中黔已經通過上級部門對其任廳級幹部的考察,只待公示後任命。
樊中黔的起訴書表明,他涉嫌收受第一筆賄賂始自1989年。1988年,樊中黔利用其擔任貴陽市雲岩區環城北路辦事處代理主任的職務便利,將于海的貴陽華欣物資公司(下稱華欣公司)掛靠在該辦事處下屬的三產企業環北勞動服務公司。一年後,為承接貴陽市龍泉巷火燒房安置建設項目,于海再次請樊中黔幫忙,並順利完成了該項目承建。此過程中,樊中黔收下於海送的第一筆人民幣1000元。十年後,1999年12月,樊中黔出任貴陽市土地局局長,掌控實權部門。這時,他的受賄標準已非當年的“起步價”可以比擬。如1999年9月和2001年,貴州麒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先後開發了“麒龍佳園”“麒龍溪園”兩個商品房項目。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和征地手續過程中,樊中黔受該公司法人代表劉耘的請託,簽署“同意”該地塊的用地申請,為此收受劉耘所送人民幣12萬元。
從2001年2月至2008年案發前,樊中黔出任貴陽市建委主任、建設局長、市長助理、金陽新區管委會主任等要職。在此七年間,其受賄領域已經擴展到工程招投標等領域,受賄金額超過500餘萬元,占據了其整個涉案數額的一半以上。
2009年3月24日,在公眾視線中消失近一年的樊中黔出現在貴陽市中級法院的被告席。他被檢察機關指控犯有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由於案情複雜,庭審持續了三天。
根據檢方的指控,樊中黔利用其先後擔任貴陽市雲岩區環城北路辦事處主任、貴陽市雲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主任、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局長、國土資源局局長、建委會主任、建設局局長、金陽新區管委會主任、市長助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賄賂,總計約1005.04萬元人民幣、4萬美元、24.8萬港元,另有價值18.756萬元人民幣的金條50根,以及價值1.7萬元人民幣的黃金版《周易》經書一本。
起訴書還指控,樊中黔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他對246.22萬餘元人民幣、25.23萬餘美元、12.22萬歐元、36.19萬餘港元無法說明來源合法,經查證也無合法來源的證據。同時,樊中黔違反規定,長期收受禮金計83.6萬元人民幣(雖不構成受賄犯罪,但屬非法所得)。
在樊中黔受審前的2008年12月,樊中黔的妻子、原貴州師範大學學生工作部部長,因犯受賄罪被貴陽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辦案機關審查的結果令人驚嘆:樊中黔的涉賄史幾乎與其仕途生涯同步,而且隨著他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涉賄數額也以驚人的加速度遞增。
三、地產腐敗軌跡
長達16頁的起訴書顯示,樊中黔涉嫌收受的1000多萬元賄賂,全部50名行賄人(單位)均為房地產商和工程承建商。這是樊中黔案最顯著的特徵。
從2001年2月樊中黔出任貴陽市建設部門“一把手”,直至他擔任市長助理、金陽新區管委會主任,他所管轄的城建工程招投標、項目審批,是其尋租的最主要渠道。
在諸多行賄者中,貴州達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剛(另案處理),向樊中黔“進貢”金額最多。
2001年,王剛得知貴陽市政府“中心環北線”項目即將招標,請求樊中黔在該項目招投標時提供幫助。樊中黔明知王剛等人沒有投標資質,卻答應給予關照,還授意王剛用有資質的單位參與投標。同年7月,王剛等人借用中建五局資質,如願中標“中心環北線C標段”工程。為此,樊中黔在2001年初兩次收受王剛所送人民幣160萬元。
同樣沒有相關建設資質的,還有廣西電白縣個體建築承包商崔全慶(另案處理)。2002年,崔全慶通過掛靠貴州省建工集團總公司第一建築工程公司(下稱省建一公司)承建“貴陽藝校立交橋”項目,樊中黔在檢查該項目施工中,明知崔全慶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卻未依法處理。投桃報李,這年中秋,崔全慶向樊中黔送上了5萬元。
一年後,崔全慶故伎重演,再度掛靠省建一公司承建“貴陽大劇院”。樊中黔獲知後,仍未依法處理。同年底,鋼材上漲,該項目建築成本增加,崔全慶多次找到樊中黔要求調價。樊中黔召集多家相關單位開會協調,並於2004年1月聯合下發檔案,規定對鋼材漲價部分風險共擔,由承包方、建設方四六分擔。為此,2003年春節至2004年中秋,樊中黔分三次收下了崔全慶送的13萬元。
2005年,樊中黔升任金陽新區管委會主任、市長助理。2006年下半年,金陽新區農民新村安置房工程項目招標,樊中黔將此信息告知崔全慶,邀約其參與投標。後崔全慶以貴陽市第二房屋開發公司(下稱市第二房開公司)的名義投標,樊中黔明知崔全慶借用該公司資質,違反《建築法》的相關規定,仍利用職務之便,安排金陽新區管委會總工程師李剛(已判刑)具體操作。最終,市第二房開公司取得金陽新區“龍泉村拆遷安置房”項目。為此,2006年中秋到2008年初,樊中黔分四次收受崔全慶所送70萬元。
四、另外,在城建項目中涉及的配套費的減免、緩繳上,樊中黔為行賄者大開綠燈。
據《財經》記者較早前在貴陽採訪所知,一位與樊中黔有過交往的當地人曾表示,樊中黔性格豪爽,沒什麼官架子,“對別人委託的事,能辦的就辦,不能辦的就說不能辦,不會敷衍塞責”;另一位當地人則稱樊中黔是“講信用”的官員,“收了錢一定辦事”。
升遷快、“收錢就辦事”的樊中黔自然成了地產商、工程承建商眼中理想的投資對象。這些行賄者,除了少數幾名屬於事後一次性或幾次奉送感謝費,絕大多數都“細水長流、潤物無聲”式地長期在樊中黔身上“投資”。他們往往通過春節、中秋等節日“進貢”,時間短則一兩年,長則六七年,而後才提起請託事項。
如貴州靈達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藍勇(另案處理),從1999年起,就利用春節、中秋、樊中黔過生日等機會,多次送錢給樊中黔,至案發前共送出6.6萬元人民幣、6000美元。直到2006年,貴陽市金陽新區管委會準備在金陽新區修建農民拆遷安置房,藍勇才提出請託事項,樊中黔利用其擔任金陽新區管委會主任職務便利,使該公司獲得金陽新區“二鋪村、養馬村黑上壩拆遷安置房”建設項目。此後,樊中黔於2008年一次收受藍勇所送人民幣20萬元。
據最高檢察院機關刊物《檢察風雲》報導,案發後樊中黔曾對辦案人員說:地產商“送給我的不是金錢,而是紙錢(即冥幣)”。
在樊中黔源源不斷地收取地產商金錢的背後,是當地飛漲的樓市。樊中黔所任職的金陽新區,自2001年10月開發以來,聚集人口近7萬人,新區雛形初現。據當地媒體報導,2007年底,該區出現了單價為3000萬元的別墅“樓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