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8、承擔本局食品藥品等監督管理普法教育工作; 11、負責食品藥品等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工作; 12、負責本縣食品藥品等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簡介

樂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02年10月,是直屬撫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正科級單位。負責對全縣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管,在撫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樂安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履行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

內設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工作職責
1、協調機關日常事務;
2、負責領導的指示、會議決定和上級檔案等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
3、負責信息、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聯絡等工作;
4、組織起草重要文稿;
5、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6、負責新聞發布、宣傳和法制工作;
7、負責議案、提案、建議工作;
8、承擔本局食品藥品等監督管理普法教育工作;
9、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
10、負責機關後勤事務和後勤經費管理工作;
11、負責食品藥品等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工作;
12、負責本縣食品藥品等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13、承擔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
14、承擔機關人員編制、工資、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
15、承擔食品藥品等從業人員和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核發相關證件。
二、註冊安監工作職責
1、負責國家藥品標準的監督實施;
2、負責藥品包裝材料產品的質量監管;
3、負責二、三類藥品包裝材料產品註冊初審、參與藥品包裝材料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的現場協助驗收;
4、負責醫療機構配製製劑品種註冊初審及製劑質量監督工作;
5、配合新藥、仿製藥品、中藥保護品種的現場考核工作;
6、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
7、依法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管和初審工作;
8、參與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
9、參與第一、二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標準的複審;
10、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國家、行業和註冊產品標準;
11、負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申辦材料的受理和初審及現場條件初審;
12、參與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審核;
13、依法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及醫療機構製劑的日常監管;
14、參與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換髮工作;
15、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
16、組織對藥品、醫療器械及藥品包裝材料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室質量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三、流通監管工作職責
1、在轄區內,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流通法律法規和規章;
2、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
3、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
4、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的初審,參與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許可證;
5、參與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質量體系審查;
6、參與對新開辦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申報材料和現場的初審;
7、組織開展對轄區內流通、使用領域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
8、組織對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質量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管理。
四、市場稽查工作職責
1、宣傳黨和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2、開展對轄區內生產、流通、使用領域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檢查;
3、執行藥品、醫療器械抽驗工作計畫;
4、承辦上級要求辦理和查處的案件;
5、承辦協辦或移送查處的案件;
6、移送不屬管轄的案件;
7、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
8、依法檢查轄區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發布情況;
9、取締、查處非法藥品窩點。
五、機關支部、監察工作職責
1、機關支部負責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開展黨的工作;
2、對機關黨支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決議、命令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監督檢查本部門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案件,對所檢查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4、調查處理本部門機關幹部、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
5、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部門不正之風;
6、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紀國法教育;
7、受理違紀舉報、控告;
8、在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執法工作監察工作;
9、做好紀檢監察部門的協調工作。
六、食品安全監管辦公室工作職責
1、在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全縣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起草和擬定;
2、在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下組織協調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3、開展對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依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查處。
4、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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