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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huái jí ㄏㄨㄞˊ ㄐㄧˊ解釋
1、周代朝廷種三槐、九棘,公卿大夫分坐其下,以定三公九卿之位。後因以“槐棘”喻指三公九卿之位。晉,葛洪《抱朴子、·審舉》:“上自槐棘,降逮皁隸,論道經國,莫不任職。”南朝梁任昉《桓宣城碑》:“將登槐棘,宏振綱網。”清,趙翼《哭王述庵侍郎》詩:“奏凱歸來大策勛,屢擢崇班到槐棘。”參見“三槐九棘”。2、《禮記·王制》:“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後因以“槐棘”指聽訟的處所。《三國志·魏志·高柔傳》:“古者刑政有疑,輒議於槐棘之下。自今之後,朝有疑議及刑獄大事,宜數以咨訪三公。”《資治通鑑·齊明帝建武四年》:“是故先王之制,雖有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議於槐棘之下,可赦則赦,可宥則宥,可刑則刑,可殺則殺。”
詳細釋義
喻指三公九卿之位
典源《後漢書》卷七十四上〈袁紹劉表列傳〉第六十四上太傅日磾位為師保,任配東征,而耗亂王命,寵任非所,凡所舉用,皆眾所捐棄。而容納其策,以為謀主,令臣骨肉兄弟,還為仇敵,交鋒接刃,構難滋甚。臣雖欲釋甲投戈,事不得已。誠恐陛下日月之明,有所不照,四聰之聽,有所不聞,乞下臣章,咨之群賢,使三槐九棘,議臣罪戾。若以臣今行權為釁,則桓、文當有誅絕之則;若以眾不討賊為賢,則趙盾可無書弒援貶矣。臣雖小人,志守一介。若使得申明本心,不愧先帝,則伏首歐刀,褰衣就鑊,臣之願也。惟陛下垂《尸鳩》之平,絕邪諂之論,無令愚臣結恨三泉。典源譯文太傅馬日碑官位師保,擔負著東征的責任,但他攪亂皇上使命,他所寵幸任用的人全不合格,他所選拔起用的人,都是大家予以拋棄的。但他採納這些人的計策,將他們作為謀主,使臣兄弟骨肉變成仇敵,刀兵相見,造成的災難曰益嚴重。臣雖然想脫下鏡甲,拋掉戈矛,但事情不可能結束。臣誠然擔心以陛下明如曰月的光輝,也有照不到的地方;以陛下耳聽四方的明察,也有聽不到的情況。請求陛下將臣的奏章下達人臣,向眾位賢臣詢問情況,讓三公九卿來討論臣所犯的罪過。如果將臣權變行事當做有罪,那么齊桓公、晉文公就該處以死刑;如果將眾人不去討伐賊寇看做賢良,那么趟盾就可以不用寫上“弒君”的貶詞了。臣雖然是個普通人,但立志持守正直的節操。如果能夠使臣表明本心,無愧於先帝,那么即使低頭以就刑刀,撩衣以就湯鑊,也心甘情願。請陛下留意《尸鳩》中平均如一的含義,杜絕諂諛的言論,不要使臣抱恨於九泉之下。釋義周代朝廷種三槐、九棘,公卿大夫分坐其下,以定三公九卿之位。後以“三槐九棘”為三公九卿之代稱。
指聽訟的處所
典源《禮記·王制》:“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後因以“槐棘”指聽訟的處所。運用示例《三國志·魏志·高柔傳》:“古者刑政有疑,輒議於槐棘之下。自今之後,朝有疑議及刑獄大事,宜數以咨訪三公。”
《資治通鑑·齊明帝建武四年》:“是故先王之制,雖有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議於槐棘之下,可赦則赦,可宥則宥,可刑則刑,可殺則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