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體系複合

構造體系複合由李四光於1945年提出,當時稱為構造系統聯合。 它們與後來所稱的構造體系聯合的含義不同。 構造體系複合現象於1962年又重新厘定為四類:歸併、交接(包括重接、斜接、反接和截接)、包容和重疊四類。

構造體系複合由李四光於1945年提出,當時稱為構造系統聯合。它們與後來所稱的構造體系聯合的含義不同。構造體系複合系指互相干擾的構造體系交織在一起,但基本上仍然各自保存它們的固有特徵,並按其在各自所屬的構造體系中應有的方位排列。構造體系複合現象於1962年又重新厘定為四類:歸併、交接(包括重接、斜接、反接和截接)、包容和重疊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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