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管理,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監督和指導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對城鎮國有土地出讓、轉讓的價格進行指導性管理;管理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和其他有償轉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經營活動中的中介服務收費;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以及紀律檢查、仲裁機構委託的各種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涉案財產的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工作以及其它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或個體的非涉案財物鑑定。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管理,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監督和指導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對城鎮國有土地出讓、轉讓的價格進行指導性管理;管理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和其他有償轉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經營活動中的中介服務收費;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以及紀律檢查、仲裁機構委託的各種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涉案財產的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工作以及其它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或個體的非涉案財物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