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榆次區委、榆次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榆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榆發[2009]14號),設立榆次區商務糧食局(以下簡稱區商務糧食局),正科級建制,為榆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區糧食局的職責,原區經濟貿易局有關商務貿易方面的職責,區供銷社有關物資回收、萬村千鄉工程的職責及區商貿辦、區物資總會的行政職能整合劃入區商務糧食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強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3、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調控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健全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並加強對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管理,加強對全區糧食購銷和儲備糧的管理、指導、協調,加強同糧食主產區的產銷合作,提高全區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糧食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規;擬定起草我區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擬定起草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牽頭擬定我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擬定全區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收儲、動用儲備糧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二)負責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我區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擬定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及商業網點規劃,促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區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和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四)協調承辦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與涉及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五)參與擬定外商投資政策;申報國家規定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限額以內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申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授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參與檔案簽署,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協調組織對台直接通商工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協調有關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執行省級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組織實施全區糧食“放心糧油”工程建設;起草全區糧食流通和區級儲備糧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執行;執行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糧食收購、銷售、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監測;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承擔糧食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對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區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的合作和交流;負責全區糧食倉儲管理、技術推廣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區級儲備糧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臨時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區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區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監督管理駐軍部隊糧食供應工作;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全區政策性糧油業務的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
(八)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糧食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實施;承擔綜合協調、政策研究、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和信息網站建設、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起草有關報告、檔案,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訪、信息、督查、機要、檔案、人事、編制、財務、保密、政務公開、提案督辦工作等機關日常事務性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工作。
(二)對外經濟貿易管理股
研究世貿組織規則,協調我區的應對工作;配合上級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以及世貿組織框架下的多雙邊談判工作、爭端解決機制工作;協助產業損害調查與裁決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貿易救濟措施效果評估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我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管理;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研究擬定我區重點出口商品管理辦法;負責承擔貿促會相關工作;貫徹實施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及加工貿易管理政策;執行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的相關政策;協助我區企業獲得外國市場準入和國際認證;組織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組織實施“走出去”戰略,貫徹執行對外投資、境外加工貿易、對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勞務、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執行多邊經貿政策,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區經濟技術合作的中方有關管理事務;管理多邊、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的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審核並報批區內企業對外投資設立企業,監管全區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負責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負責汽車流通貿易、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三)外資管理股
參與我區外商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外商投資促進戰略及投資促進指導性意見;參與我區吸引外商投資有關政策和規章;申報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核准限額以內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申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組織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我區與港澳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導對台貿易工作。
(四)商貿糧食市場服務管理股(榆次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
組織擬定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商促銷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審核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的立項;提出引導區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等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批發、零售、餐飲、住宿、沐浴、洗染、維修、美容美髮、人像攝影等的行業管理;負責畜禽定點屠宰、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負責酒家酒店國家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協調社區商業和家政服務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工作;負責“老字號”、馳名品牌的挖掘、保護、申報等工作;指導協調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擬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區級儲備糧油計畫、數量、品種、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包括軍糧、救災糧、水庫移民、退耕還林補助糧等)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五)糧食儲備基建股
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收儲、動用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提出調控糧規模建議;組織起草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方案;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提出政策性糧油購銷價格建議;負責城鄉糧油網點規劃;負責組織和協調政策性糧食的運輸;承擔全區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
(六)調控股
擬定糧食倉儲、基建規劃及有關年度計畫;負責儲備糧管理,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制定儲備糧庫存和輪換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組織實施儲備糧年度輪換計畫;承擔全區中央、省級、市級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的受理和初審工作;組織儲糧新技術的研究、推廣;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負責全區糧油倉儲設施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的投資統計工作;承辦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區投資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區糧食企業糧油倉庫設施的管理使用情況;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糧食產業發展和加工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的方案;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提出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和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食系統的多種經營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糧食行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工作,組織加工、附營企業的科技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促進糧油轉化增值和附營業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