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日本安士敏先生認為:“業態是定義為營業的形態”它是形態和效能的統一,形態即形狀,它是達成效能的手段。"
業態是零售店向確定的顧客群提供確定的商品和服務的具體形態,是零售活動的具體形式。通俗理解,業態就是指零售店賣給誰、賣什麼和如何賣的具體經營形式。
經營形態
零售業態是指零售企業為滿足不同的消費需求進行相應的要素組合而形成的不同經營形態。
商務部根據我國零售業發展趨勢,並借鑑已開發國家對零售業態劃分方式,組織有關單位對國家標準《零售業態分類》(GB/T18106-2000)進行了修訂。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已聯合發布新國家標準《零售業態分類》(GB/T18106-2004),該標準為推薦標準。
新標準按照零售店鋪的結構特點,根據其經營方式、商品結構、服務功能、以及選址、商圈、規模、店堂設施、目標顧客和有無固定經營場所等因素,將零售業分為17種業態。
從總體上可以分為有店鋪零售業態和無店鋪零售業態兩類。
食雜店
選址:一般位於居民區內或傳統商業區內。
商圈與目標顧客:輻射半徑0.3公里,目標顧客以相對固定的居民為主。
營業面積:一般在60平方米以內。
商品(經營)結構:以香菸、飲料、酒、休閒食品為主。
商品售賣方式:櫃檯式和自選式相結合。
服務功能:營業時間12小時以上。
管理信息系統:初級或不設立。
便利店
選址:商業中心區、居住區、交通要道以及車站、醫院、學校、娛樂場所、辦公樓、加油站等
公共活動區。
商圈與目標顧客:商圈範圍小,顧客步行5分鐘到達,目標顧客主要為單身者、年輕人。顧客多
為有目的的購買。
營業面積:100平方米左右,使用率高。
商品(經營)結構:即時食品、日用小百貨為主,有即時消費性、小容量、應急性等特點,
商品品種在3000種左右,售價高於市場平均水平。
商品售賣方式:以開架自選為主,結算在收銀處統一進行。服務功能:營業時間16小時以上,
提供即時性食品的輔助設施,開設多項商品性服務項目。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
折扣店
選址:居民區、交通要道等租金相對便宜的地區。
商圈與目標顧客:輻射半徑2公里左右,目標顧客主要為商圈內的居民。
營業面積:300-500平方米。
商品(經營)結構:商品價格一般低於市場平均水平,自有品牌占有較大的比例。
商品售賣方式:開架自選,統一結算。
服務功能:用工精簡,為顧客提供有限的服務。
管理信息系統:一般。
超市
選址:市、區商業中心、居住區。
商圈與目標顧客:輻射半徑2公里左右,目標顧客以居民為主
營業面積:營業面積6000平方米以下。
商品(經營)結構:經營包裝食品和日用品。食品超市與綜合超市商品結構不同。
商品售賣方式:自選銷售,出入口分設,在收銀台統一結算。
服務功能:營業時間12小時以上。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
大型超市
選址:市、區商業中心、城郊結合部、交通要道及大型居住區附近。
商圈與目標顧客:輻射半徑2公里以上,目標顧客以居民、流動顧客為主。
營業面積:營業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
商品(經營)結構:大眾化衣、食、用品齊全,一次性購齊,注重自有品牌開發。
商品售賣方式:自選銷售,出入口分設,在收銀台統一結算。服務功能:設不低於營業面積
40%的停車場。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
倉儲式會員店
選址:城鄉結合部的交通要道。
商圈與目標顧客:輻射半徑5公里以上,目標顧客以中小零售店、餐飲店、集團購買和流動顧客
為主。
營業面積:營業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
商品(經營)結構:以大眾化衣、食、用品為主,自有品牌占相當部分,商品品種在4000種左
右,實行低價、批量銷售。
商品售賣方式:自選銷售,出入口分設,在收銀台統一結算。
服務功能:設相當於營業面積的停車場。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並對顧客實行會員制管理。
百貨店
選址:市、區級商業中心、歷史形成的商業集聚地。
商圈與目標顧客:目標顧客以追求時尚和品味的流動顧客為主。
營業面積:營業面積在6000-20000平方米。
商品(經營)結構:綜合性,門類齊全,以服飾、鞋類、箱包、化妝品、禮品、家庭用品、
家用電器為主。
商品售賣方式:採取櫃檯銷售和開架面售相結合方式。
服務功能:注重服務,設餐飲、娛樂場所等服務項目和設施,功能齊全。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
專業店
選址:市、區級商業中心以及百貨店、購物中心內。
商圈與目標顧客:目標顧客以有目的選購某類商品的流動顧客為主。
營業面積:根據商品特點而定。
商品(經營)結構:以銷售某類商品為主,體現專業性、深度性、品種豐富,選擇餘地大。
商品售賣方式:採取櫃檯銷售或開架面售方式。
服務功能:從業人員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
專賣店
選址:市、區級商業中心、專業街以及百貨店、購物中心內。
商圈與目標顧客:目標顧客以中高檔消費者和追求時尚的年輕人為主。
營業面積:根據商品特點而定。
商品(經營)結構:以銷售某一品牌系列為主,銷售量少、質優、高毛利。
商品售賣方式:採取櫃檯銷售或開架面售方式,商店陳列、照明、包裝、廣告講究。
服務功能:注重品牌聲譽,從業人員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提供專業性服務。
管理信息系統:一般。
家居建材商店
選址:城鄉結合部、交通要道或消費者自有房產比較高的地區。
商圈與目標顧客:目標顧客以擁有自有房產的顧客為主。
營業面積:營業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
商品(經營)結構:商品以改善、建設家庭居住環境有關的裝飾、裝修等用品、日用雜品、
技術及服務為主的。
商品售賣方式:採取開架自選方式。
服務功能:提供一站式購足和一條龍服務,停車位300個以上。
管理信息系統:較高。
購物中心
分社區型購物中心、市區購物中心、城郊購物中心三種
A社區型購物中心
選址:市、區級商業中
商圈與目標顧客:商圈半徑為5-10公里。
營業面積: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內。
商品(經營)結構:20-40個租賃店,包括大型超市、專業店、專賣店、飲食
服務及其他店。
商品售賣方式:各個租賃店獨立開展經營活動。
服務功能:停車位300-500個。
管理信息系統:各個租賃店使用各自的信息系統。
B市區購物中心
選址:市級商業中心
商圈與目標顧客:商圈半徑為10-20公里。
營業面積: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內。
商品(經營)結構:40-100個租賃店,包括百貨店家、大型超市、各種專業店、專賣店、飲食
店、雜品店以及娛樂服務設施等。
商品售賣方式:各個租賃店獨立開展經營活動。
服務功能:停車位500個以上。
管理信息系統:各個租賃店使用各自的信息系統。
C城郊購物中心
選址:城鄉結合部的交通要道。
商圈與目標顧客:商圈半徑為30-50公里以上。
營業面積: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
商品(經營)結構:200個租賃店以上,包括百貨店、大型超市、各種專業店、專賣店、飲食店、雜品店以及娛樂服務設施等。
商品售賣方式:各個租賃店獨立開展經營活動。
服務功能:停車位1000個以上。
管理信息系統:各個租賃店使用各自的信息系統。
工廠直銷中心
選址:一般遠離市區。
商圈與目標顧客:目標顧客多為重視品牌的有目的的購買。
營業面積:建築面積100-200平方米。
商品(經營)結構:為品牌商品生產商直接設立,商品均為本企業的品牌。
商品售賣方式:採用自選式售貨方式。
服務功能:多家店共有500個以上停車位。
管理信息系統:各個租賃店使用各自的信息系統。
電視購物
目標顧客:以電視觀眾為主
商品(經營)結構:商品具有某種特點,與市場上同類商品相比,同質性不強。
商品售賣方式:以電視作為向消費者進行商品宣傳展示的渠道。
服務功能:送貨到指定地點或自提。
郵購
目標顧客:以地理上相隔較遠的消費者為主。
商品(經營)結構:商品包裝具有規則性,適宜儲存和運輸。
商品售賣方式:以郵寄商品目錄為主向消費者進行商品宣傳展示的渠道。並取得定單。
服務功能:送貨到指定地點。
網上商店
目標顧客:有上網能力,追求快捷性的消費者。
商品(經營)結構:與市場上同類商品相比,同質性強。
商品售賣方式:通過網際網路進行買賣活動。
服務功能:送貨到指定地點。
自動售貨亭
目標顧客:以流動顧客為主。
商品(經營)結構:以香菸和碳酸飲料為主,商品品種在30種以上。
商品售賣方式:由自動售貨機完成售賣活動。
服務功能:沒有服務。
電話購物
目標顧客:根據不同的產品特點,目標顧客不同。
商品(經營)結構:商品單一,以某類品種為主。
商品售賣方式:主要通過電話完成銷售或購買活動。
服務功能:送貨到指定地點或自提。
本標準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零售業的企業和店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