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信息
單位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楚雄州民政局(州老齡辦)
單位地址:楚雄市鹿城東路281號
乘車路線:2路車(青少年活動中心站)下車即到
職責:城鄉社會救助、救災、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優撫安置、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和社會福利、老齡事業等六大類二十幾項工作。
機構職能
楚雄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部門規範性檔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的責任。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優撫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市優撫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復原退伍軍人辦公室和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四)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減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和發布災情信息;申報、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承擔楚雄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城市居民和農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報、核實、審批和發放工作並監督使用;負責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核實審批發放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鄉(鎮)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補助費的整理申報工作;負責城鄉困難群體的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工作。
(六)承辦行政區劃調整的調研、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調處邊界糾紛,承辦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工作;負責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做好地名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歸檔工作。
(七)牽頭、協調社區建設和村民委員會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對全市村(居)民委員會村務公開的督查工作;指導城市社區服務工作,推進農村社區建設。
(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有關福利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工作。
(九)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民政事業收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調研、協調全市老齡工作,指導老年協會(團體)工作。
(十一)負責楚雄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王光榮 :(兼州老齡辦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局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祁雲鵬:分管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民間組織管理、軍休、軍供工作。
副局長:鄧永蓮:(州老齡辦專職副主任)分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老齡、福利彩票工作。
副局長:楊 發:分管基層政權、區劃地名、救災救濟工作。
調研員:夏能祥:協助局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參與調查研究擬訂修改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行政規章;負責綜合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基建、保衛、車輛、房產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學習及日常工作生活秩序的 管理;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人事、職改、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州民政事業財務、行政財務、財產和直屬單位財務的計畫管理工作;擬定並監督執行財務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全州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全州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經濟活動的審計、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全州民政系統的內部財務工作;負責全州民政系統的幹部業務培訓工作。
(二)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 建設,指導城市社區服務工作;提出擬定、修改有關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政策、法規的意見,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制度建設;組織先進鄉(鎮)、先進村(居)民委員會的評比表彰活動;指導鄉(鎮)長、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的培訓工作;辦理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負責港澳和涉外婚則的登記和全州婚姻登記的指導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三)優撫科(楚雄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我州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優待定補、撫恤工作,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及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補助和國家公務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雙擁”模範縣(城)和單位的檢查評比和申報工作。負責人:王泳冰。
(四)安置科(州軍隊離退休幹部、復退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有關政策和法規;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退休土官及落實政策的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州軍隊干休所(點)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退役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培訓、安置工作;負責全州特等和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擬定相關法規、政策及實施辦法,指導全州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州內過往部隊的食宿接待的軍供工作,指導全州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救災救濟科(州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定有關救災救濟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核實、掌握、發布災情,幫助指導各地抗災救災工作;管理、下撥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州內外包括國外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指導救災款物的使用;負責城鄉困難群體的定期和臨時救濟工作。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定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工作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對城鄉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研究擬定並監督落實福利生產扶持政策,指導全州福利生產及技術改造、技術培訓、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全州殯葬和公墓管理工作。
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和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協調各縣(市)之間和我州與其他地州市之間在收容遣送中的關係,指導全州收容遣送站和福利院、老年公寓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區劃地名科(楚雄州人民政府地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定行政區域總體規劃和撤縣建市、撤鄉建鎮預測規劃,承辦州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域調整工作;負責全州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報批工作;擬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我州與相鄰地、州、市之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調處州內縣與縣之間的邊界爭議,指導各縣(市)、鄉(鎮)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擬定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做好州內地名標誌設定工作,做好地名檔案管理,楚雄州地圖、行政區域圖的編纂出版等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州地名工作;繼續督促、指導全州各地完成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
(八)民間組織管理科:
研究擬定我州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性社團和跨縣(市)社團登記、管理和監督;研究擬定社團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縣(市)社團管理工作,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社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編制的核定、管理和各種社團基金會的審批、監管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查處社團違法行為,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制定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負責州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年度檢審;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縣(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九)社會救助科:
指導督促全州各地建立、健全城市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調查了解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城市居民和農村民眾的貧困人口狀況,研究擬定有關政策,確保城市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運行;預算、申報、下撥低保資金,監督指導低保資金的使用;建立、健全全州城市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統,保證城市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正常、有效使用。負責指導全州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州的城鄉醫療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工作。
(十)人事教育規劃財務科:暫時未單列(與辦公室辦公)。
(十一)黨總支辦公室:
負責州民政局的黨務工作,黨員思想教育及黨的政治理論知識的學習;
(十二)福利彩票中心:
統一管理福利彩票在全州的發行銷售及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十三)老齡辦綜合科:
督促、檢查州老齡工委辦公室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草擬州老齡工委辦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請示、報告文稿;調查了解全州老齡工作機構及幹部隊伍建設,並制定出培訓計畫和組織實施;負責文秘、檔案、信訪工作;開展老齡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交流先進經驗和表彰先進工作;組織辦理《老年優待證》;配合有關部門修改老年法規;積極開展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畫”實施工作。
(十四)老齡辦組織聯絡科:
以社區為依託成立老年福利促進會開展“助老工程”工作;負責與老齡工委成員單位及涉老部門的聯絡工作;負責老年民眾組織建設和掛靠單位的管理;協助組織老年人開展科技、教育、文化、體育、醫療保健等社會性活動;負責宣傳黨和政府的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動員全社會重視、關心、支持老齡工作;負責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宣傳、貫徹、督促、檢查老年人法規的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負責編輯、印發《老齡工作簡訊》和敬老節專版宣傳。
事業單位
(一)楚雄州救助站:
職能: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法對城市生活無著人員實施救助管理;會同成管、公安、殘聯、衛生等部門,開展主動勸導救助工作,協助公安部門查處流浪乞討人員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楚雄州殯葬管理所:
職能: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殯葬管理法規、政策;負責轄區公民殯葬活動、殯葬設施設備和喪葬用品等殯葬事務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配合縣市做好殯葬事務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州民政局依法查處有關殯葬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三)楚雄州廣通軍供站:
職能:負責成批過往部隊、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運輸途中的飲食供應保障工作。
(四)楚雄州軍隊干休所:
職能:按照安置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對軍休幹部進行服務和管理,落實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發揮他們的作用,使他們安度晚年;為移交給州政府安置的軍休幹部管理服務。
(五)楚雄州福利廠:
職能:組織集中殘疾人製作救災寒衣寒被等救災物資。
地理位置
地址:勝景路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