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楚雄州辦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華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楚辦字〔2010〕72號),設立南華縣民政局為南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南華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強社會救助職責,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三)加強救災減災職責,建立健全救災減災及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
(四)加強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職責,健全民間組織服務社會功能。
主要職責
(一)南華縣民政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南華縣民政局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和監察職責,指導、監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南華縣民政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優撫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的褒揚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南華縣民政局擬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殘退伍士兵安置政策、安置計畫,承擔縣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和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修養所的日常工作。
(五)南華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減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發布災情信息,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南華縣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南華縣民政局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南華縣民政局擬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指導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
(八)南華縣民政局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南華縣民政局擬訂促進慈善事業政策、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工作。
(十)南華縣民政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老齡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協調老齡委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積極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
(十一)南華縣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華縣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正股級)。(一)南華縣民政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目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起草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和民政信息公開工作及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工作;承辦有關新聞宣傳及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社會工作人才和註冊登記工作。
(二)南華縣民政局優撫安置股(加掛南華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南華縣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南華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修養所牌子)
擬訂優撫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公務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人民警察、退出現役的軍人評定殘疾等級和傷亡撫恤的申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擬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殘退伍軍人、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的地方法規、規章、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發放安置工作經費;承擔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三)南華縣民政局救災救濟股(加掛南華縣人民政府救災辦公室牌子)
擬訂減災救災及自然災害的應急方案,組織核查並發布災情,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救災(含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社會救濟工作。
(四)南華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
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承辦中央財政和省州財政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做好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項社會救助工作;負責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南華縣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擬訂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開展村務公開工作;擬訂社區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隊伍建設;承辦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有關工作。
(六)南華縣民政局區劃地名股
擬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頒發地名使用證和發布標準地名、公告並監督檢查;推進城鄉地名標牌國家標準,規範管理全縣地名(即街、路、巷、樓、門)標誌的設定;審定、編輯出版行政區劃和地名圖書資料;組織、協調和指導縣市、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管理及鄉鎮際間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七)南華縣民政局民間組織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政策的落實並監督實施;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殯葬、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和婚姻習俗改革,擬訂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管理辦法。
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批和年度檢審;研究提出社團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擬訂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
(八)南華縣民政局規劃財務股
擬訂民政事業項目發展規劃、財務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民政經費投入項目的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檢查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民政事業統計管理工作。
(九)南華縣民政局老齡辦綜合股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協調老齡委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擬訂全縣老年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實施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及重大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指導、督促和檢查轄區內的老齡工作;組織、協調帶有全局性有關老齡事務的重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