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超[安徽省原副省長]

楊振超[安徽省原副省長]

楊振超,男,漢族,1960年8月生,安徽金寨人,1977年1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曽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2016年5月24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5月3日,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楊振超楊振超

1977年01月,金寨縣長嶺鄉知青;

1979年09月至1982年07月,在瀋陽黃金學院採礦專業學習,畢業後分配到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銅陵有色金屬(集團)公司鳳凰山銅礦工作,歷任班長、技術員、副區長、區長、科長;

1987年03月,任銅陵有色金屬(集團)公司鳳凰山銅礦副礦長;

1991年01月,任銅陵有色金屬(集團)公司鳳凰山銅礦礦長(1989年08月至1992年06月,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1年07月至1991年09月,在澳大利亞蒙拉沙大學進修學習);

1995年02月,任銅陵有色金屬(集團)公司黨委常委、副經理;

1998年05月,任銅陵有色金屬(集團)公司黨委常委、經理;

1998年12月,任銅陵市委常委,銅陵有色金屬(集團)公司黨委常委、經理(1996年09月至1999年07月,參加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MBA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00年03月至2001年01月,參加中央黨校第16期中青班學習);

2001年06月,任銅陵市委副書記,銅陵有色金屬(集團)公司黨委常委、經理;

2003年02月,任安徽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4年02月,任安徽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05年12月,任安徽省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

2006年01月,任安徽省經濟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7年07月,任淮南市委書記;

2007年08月,任淮南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7年03月至2008年01月,在中央黨校第23期中青班學習;2007年09月至2010年11月,參加中南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13年01月,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淮南市委書記;

2013年02月,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八屆、九屆安徽省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5月24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安徽省副省長楊振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6月1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安徽省副省長楊振超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式辦理。

2016年6月8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楊振超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2016年6月8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由淮南市選出的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楊振超因涉嫌嚴重違紀提出辭職,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楊振超的代表資格終止。

開除黨籍

2016年7月26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楊振超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安徽省原副省長楊振超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一審開庭

2017年2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原副省長楊振超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楊振超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一審宣判

2017年5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楊振超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楊振超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振超受賄犯罪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貪污犯罪違法所得依法返還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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