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楊喜利,男,1980年10月7日出生,漢族,國小文化,安徽省臨泉縣人。住臨泉縣姜寨鎮小楊莊行政村晏寺93號。曾因犯搶劫罪於2004年2月2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006年11月16日刑滿釋放。因涉嫌強姦於2011年10月22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被逮捕,現押於深圳市寶安區看守所 ,2012年9月7日,被告人楊喜利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涉及案件
案情經過
經審理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楊喜利與國小同學楊得松(又名楊海信)在深圳偶遇,並認識了楊得松的妻子被害人王某某。同年10月22日21時許,楊喜利帶著被告人葉高峰、晏金廣來到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楊得松和王某某一家經營的家電修理店處。楊喜利將店鋪卷閘門踢開後強行進入維修店內,並要求葉高峰、晏金廣在店外看守,不讓他人進入。葉高峰、晏金廣隨即退至店外守候。接著,晏金廣因有事先行離開,葉高峰繼續在附近守候。在店內,楊喜利不顧王某某的反抗,強行摟抱、親吻王某某,並對王某某進行毆打、威脅。隨後,楊喜利尾隨王某某進入臥室,在王某某反抗的情況下,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期間,一直躲在店內雜物間觀察的楊得松打電話報案,民警接報趕到現場將楊喜利抓獲,葉高峰見狀自行離開。同年11月11日,公安機關將葉高峰、晏金廣抓獲歸案。經鑑定,被害人王某某在此過程所受損傷為輕微傷 。
處理措施
對此,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迅速研究並作出處置:
第一,西鄉街道對維穩綜治中心專職副主任、徑貝社區工作站副站長、治安辦主任、聯防隊長予以停職處理,接受調查。區公安分局對徑貝社區警務室警長予以停職處理,接受調查。
第二,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做好銜接,根據事實,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懲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由區紀委牽頭,組織區綜治、公安、西鄉街道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小組,對該案件進行責任倒查,儘快查明真相,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理。
第四,西鄉街道組織街道婦聯、民政、衛生等部門前往慰問,對受害人進行心理疏導,安撫受害者及其家屬,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第五,吸取教訓,對全區治安聯防隊伍進行進一步教育整頓。要求各社區居委會在招聘聯防隊員時嚴把準入關。
被批逮捕
據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特偵組民警介紹,案件發生後,警方全面收集各方面的證據,除了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的陳述之外,還依法調取了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進行了大量的走訪調查。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顯示,犯罪嫌疑人楊某對受害人王某實施了勒頸、拉扯、毆打等行為;現場未發現楊某攜帶鐵棍、電棒等工具,也未發現其有持棍棒打砸店鋪的行為。另外,錄像顯示當日案發時,除受害人王某及其丈夫外,店鋪內沒有其他親屬及員工。調查證實,雖然楊某與受害人王某此前相識並有來往,但根據已經掌握的證據,案發當天楊某的行為確已涉嫌強姦犯罪。現楊某已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罪行成立
深圳市寶安區委、寶安警方前日分別就一名社區治安聯防隊員涉嫌強姦案情及處置情況進行通報。 2012年10月23日,犯罪嫌疑人楊喜利涉嫌強姦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特偵組正全力查找與此案相關的兩名男子,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深圳市寶安警方的通報稱,楊喜利涉嫌強姦犯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正拘押在看守所。警方調查後認定,楊喜利一直蓄謀對王某進行強姦,事發當晚,他曾多次發簡訊和聊QQ,恐嚇、威脅王某,要求跟她發生性關係。警方通過完整的證據鏈條,鎖定了楊喜利毆打、強姦王某的犯罪事實。
提起抗訴
2011年11月16日,楊喜利首次表達了自己的訴求:他在看守所里委託律師到派出所報案,舉報楊武涉嫌誣告陷害罪和重婚罪,並且以媒體報導嚴重失實為由,向寶安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廣東某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譽權。
截至2011年11月16日下午,西鄉派出所已經受理了楊喜利辯護人趙波律師的舉報,而寶安區法院也接收了起訴狀等材料,尚未最終決定是否立案。
最新進展
2012年9月7日上午,寶安法院對受社會廣泛關注的聯防隊員強姦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楊喜利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葉高峰、晏金廣因犯強姦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寶安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喜利無視國家法律,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葉高峰、晏金廣受楊喜利指使,在楊喜利實施強姦犯罪行為時為其望風,應當以強姦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亦構成強姦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楊喜利當庭表示抗訴,被告人葉高峰、晏金廣當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