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區調查
在皆伐伐區,對胸高直徑8~12厘米以上的樹木進行每木調查,即以4厘米為一徑級,測定每株立木的胸高直徑、材積和出材量;在部分伐區,採用普通標準地或帶狀標準地法調查,標準地面積不小於總採伐面積的10%。在擇伐伐區,按照不同擇伐的要求選定採伐木,並進行相應的測樹調查。
伐區工藝設計
工程設計
主要涉及運材岔線、集材主道、索道架設安裝、山上楞場等工程。
生產設計
主要涉及木材產量,生產進程,使用機械類型、數量,生產組織和技術措施等。
工藝設計
主要涉及採伐方式和集材方式的選定、伐區木材生產的安排、生產設備和人員的配備、伐後的更新措施和木材生產流程的安排等。伐區流水作業組織的確定,要按作業程式圖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一定數量的採伐、集材和裝車等全部作業;並建立機械體系,充分發揮機械效能,提高出材率。集材方式一般根據地形而定,坡緩地段用拖拉機集材,坡陡地段多採用絞盤機或架空索道集材。同時按木材生產總費用最低的原則來確定最佳集材距離和運材岔線間距。山上楞場位置宜適中(使平均集材距離最短),場地面積宜滿足歸楞、裝車作業的需要。工藝設計還包括採伐帶和集材道的劃定。根據採伐方式和保護母樹、幼樹的要求,集材道一般設在兩條採伐帶之間,寬度不宜過大,以伐倒木梢頭倒在集材道上為準。
準備作業
根據伐區工藝設計要求進行生產準備,包括修建運材岔線、集材主道、山上楞場、車庫等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
採伐作業
作業工序組成因所採用的伐區工藝類型不同而異。主要包括伐木、打枝、造材、集材、歸楞、裝車等。
採伐跡地清理
採伐後的林地稱採伐跡地。清理的目的是防止森林火災、水土流失和病蟲害發生,改良土壤,促進森林更新,提高木材利用率。清理時一般將小徑材、短材和薪炭材以及其他採伐剩餘物儘量運出利用;無法運出的採伐剩餘物成堆燒掉、或任其自然腐朽;對坡度較大的拖拉機集材主道轍溝應採取防止沖刷措施。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的第五章是關於森林採伐的規定
本章是關於森林採伐的法律規定。本章共十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採伐量;採伐森林必須遵守有關採伐方式的規定;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林木採伐許可證的申請、取得和管理;採伐林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完成規定的更新造林任務;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木材運輸證件;珍貴樹木及其製品、衍生物進出口管理等。
森林採伐更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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