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監督執行。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負責落實引進國外智力規劃,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規定;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趙作亮: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規劃財務科。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陳業江:協助局長處理日常工作。分管人事科、教育培訓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公務員辦公室、機關黨委、市人事考試中心、黨務、群團和幫扶工作。
黨委委員、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主任呂飛:分管就業促進科、全民創業促就業辦公室,主持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杰:分管養老保險科、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市醫療保險事業處、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事業處、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企業破產改制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振: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人力資源市場與人員調配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外國專家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市職稱評價中心、信訪穩定工作。
調研員常永元:分管工資福利科、調解仲裁管理科、目標考核辦公室。
調研員何子明:分管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
調研員王永洪:分管勞動關係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勞動監察科、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市外國專家局局長王祥恩:主持市外國專家局工作。
市公務員辦公室主任齊明昌:主持市公務員辦公室工作。
助理調研員張軍文:協助陳業江同志工作。
助理調研員楊光成:協助常永元同志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和派駐紀檢機構的工作聯繫;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負責草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草擬社會保障資 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國際援貸款等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掛高校畢業生就業科牌子)
(六)人力資源市場與人員調配科
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草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舉辦市級人才交流會的審批工作;負責落實留學 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擬訂工作人員調配辦法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承辦為駐 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七)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負責草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 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審查認定職 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草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草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 資格的申報工作;負責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落實博士後管理 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承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遴選、申報工作。
(十)教育培訓科
草擬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 草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草擬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 辦法。
(十二)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調整的有關規則;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措施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 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規定;擬訂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落實;指導勞動標準制 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落實上級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辦法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 額;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 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四)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及養老保險費征繳辦法;負責落實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企 業職工退休規定;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 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 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五)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和標準;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診療、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 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擬訂企業職工疾病、生育期間的待遇規定及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規定和管理辦法。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辦 法;擬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工傷待遇規定,審定企事業單位工作人 員傷殘等級。
(十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七)調解仲裁管理科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
(十八)勞動監察科(掛農民工工作科牌子)
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九) 市公務員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法規、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 公務員管理法規、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落實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二十)市外國專家局
負責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傳 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 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外國專家來棗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項經 費資助聘請外國專家計畫編報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聘請外國專家項目的申報;負責外國專家來棗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齊魯友誼獎”的推薦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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