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梧州市委員會、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梧發〔2010〕7號),設立梧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市糧食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工業生產有關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組織實施食鹽、黃金、菸草等國家指令性和指導性工業產品年度生產計畫及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擬訂稀土產業發展規劃。

2.將鐵路建設相關職責劃給市鐵路建設辦公室。具體包括:編制鐵路發展規劃、鐵路建設年度計畫,組織開展鐵路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推進鐵路建設,協調鐵路行業管理。

3.取消和調整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全市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市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加強糧食管理,促進糧食流通,提高糧食供應保障能力;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市巨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分析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國內國際區域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統籌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以及自治區和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公路、民航、水運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及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作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承擔全市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初步設計;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我市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

(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管理糧食、食糖、食鹽、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全市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機構職能二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一)貫徹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國家和自治區價格政策,提出相應措施、辦法和規定;負責監測和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市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價格和收費政策;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規範市場價格秩序,開展價格公共服務。

(十二)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稅、涉案財物價格鑑證;組織和協調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與管理。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發展規劃和糧食直補與儲備糧訂單收購掛鈎的收儲安排、動用我市儲備糧的建議;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

(十四)研究提出我市儲備糧的規模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我市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訂我市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及新技術推廣工作,推動開展綠色儲糧、科學儲糧和實施“放心糧油”工程,負責糧食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規劃。

(十五)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參與或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

(十六)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及信息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領導小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機場遷建工程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市電力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亞洲銀行貸款梧州城市發展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3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綜治、信息、宣傳、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行政審批政策、規定,提出最佳化本委行政審批管理意見及建議;負責統一受理、辦理、辦結本委審批、核准或備案的建設投資項目;負責本委受理範圍內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諮詢;負責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的跟蹤、督辦及辦理結果反饋。

(三)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綜合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發展及生產力布局等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開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實施情況評估並提出建議;指導部門和縣(市、區)中長期規劃編制,組織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

編制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起草及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

協調全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組織制訂土地政策及計畫;組織或參與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整治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統籌協調和研究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指導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和投資計畫,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過程監督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實施情況。

組織擬訂全市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全市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和人才開發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促進西部大開發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提出人才開發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西部人才開發工程;組織擬訂促進東西部地區經濟技術合作、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相關問題;承擔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二

(四)法規制度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負責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本委重大行政決策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委政策研究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重大改革試點方案,統籌協調我市確定的各項改革試點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產業政策認定的審核上報工作。

承擔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我市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制定規劃、綱要、方案並組織實施,積極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加快轉變。

(五)固定資產投資和城市建設科。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指導性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匯總編制年度全市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自治區和國家專項投資計畫、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編制全市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指導計畫以及市直屬單位自籌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國家、自治區和我市財政預算安排的城市基礎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以及市直各部門(含事業單位)業務用房項目的投資審批和項目審批;按規定負責城市基礎設施、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負責組織核定和調整財政性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的概算;委託諮詢評估評審機構對財政性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進行評估。統籌國債、上級資金的爭取和歸口管理。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參與企業債券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以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工作;參與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協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補貼的規模和方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進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我市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招投標組織協調工作;提出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依法確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組織建立健全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行業自律機制、信用機制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六)重大項目管理科。

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綜合管理;編制年度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提出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性工作措施;統籌指導全市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工作;配合各專業科室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全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綜合協調,提出全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參與重大項目各環節前期工作;提出加快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措施;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的建設。

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機構三

(七)農村經濟發展科。

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參與銜接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提出安排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撥款的農林水的建設項目計畫;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生態建設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的綜合協調、政策制定,編制下達全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畫;審批、核准農林水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安排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建設項目和投資,並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統一歸口辦理需報自治區和國家審批的農林水生態建設項目。

(八)工業經濟發展科。

統籌全市工業發展規劃、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信息化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的對策措施;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銜接平衡電子信息產業、電信業和郵政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負責新建重大工業、高技術、信息化項目前期工作,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新建工業和高技術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節能審查;組織編制和實施高技術產業年度計畫;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負責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計畫,編制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產業化基地等項目投資計畫;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編制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自治區和國家審批的工業、高技術產業和信息化項目。

(九)交通與能源發展科。

組織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運輸、能源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組織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建設計畫;提出交通運輸、能源建設項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設投資計畫;銜接平衡交通運輸、能源各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負責審批、核准或轉報自治區、國家審批、核准交通、能源基本建設重大項目;負責交通運輸、能源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能源各領域的綜合平衡及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能源行業節能和發展新能源的對策建議;負責電力發展規劃和建設;承擔市機場遷建工程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電力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節能減排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上報全市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申請中央及自治區預算內資金項目;提出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城市環保設施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市財政性資金安排計畫;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並統籌協調環境污染防治、循環經濟、節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城市環保設施和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重大示範項目;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四

(十一)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科學技術、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就業和社會保障、社會科學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措施;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及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中的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提出使用國家、自治區和我市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統一歸口辦理社會事業需我市審批、核准、備案事項以及審核上報需自治區、國家審批、核准事項。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財金貿易發展科。

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對外貿易、收入分配、服務業發展情況;組織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對外貿易、收入分配、服務業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的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使用;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核准或審核上報自治區和國家核准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重大項目;審查上報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參與外商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處理外商投資項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組織編制全市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等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等服務業年度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審批、核准、備案經貿物流等服務業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負責提出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建議;參與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年度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組織上報糧食、棉花的進口計畫;負責糧食、食糖、食油、化肥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編制和管理;承擔亞洲銀行貸款梧州城市發展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5名(含紀檢專用編制2名,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1名兼任市物價局局長、1名兼任市糧食局局長),總經濟師(副處長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4名。

其他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增掛市物價局牌子,設4個內設機構:

事項一

1.價格綜合科。

負責物價工作方面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勞資、財務、資產、安全及有關行政事務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價格調控方案;負責物價工作方面綜合性重要材料起草工作;負責價格法規及承辦有關價格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研究價格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價格宣傳、統計、信息和政務公開等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組織協調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和行業價格自律。牽頭負責物價行政審批工作。

2.商品價格管理科。

負責實施國家、自治區頒布的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價格改革、調整的實施方案;提出全市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制訂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經濟適用房等價格;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價格爭議問題;提出重要物資儲備的管理費用標準和出庫價格建議;指導全市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等管理工作。

3.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頒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經營服務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管理許可權核准、制訂和調整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經營服務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審核上報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經營服務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依法核發《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並組織定期審核、審驗;指導協調全市收費管理工作。

4.醫藥價格管理科。

負責實施國家、自治區深化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統籌推進醫藥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審核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本市生產的藥品價格,參與藥品政府集中採購招標及其價格管理和藥品成本監審審核。

單獨核定市物價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專職副局長(副處長級)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二)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增掛市糧食局牌子,設4個內設機構:

事項二

1.糧食綜合科。

負責糧食工作方面會議組織、文秘、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宣傳、信訪、勞資、財務、資產、督查、安全保密及有關行政事務管理;研究糧食政策法規,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工作計畫;負責糧食系統黨群、教育培訓和計生、工會、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協調糧食系統企業間的有關工作;牽頭負責糧食行政審批工作。

2.糧食調控科。

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總體方案;組織全市糧食調撥運輸,保障城鎮居民、軍隊糧食供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儲備糧的規模和收購、銷售計畫,審批我市儲備糧輪換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指導和幫助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組織糧食安全普查,負責儲備糧管理工作,落實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和有關技術規範管理辦法;負責全市糧食供求平衡、糧食行業統計,做好糧食部門及全社會糧油購、銷、調、存、加的統計工作;負責市場糧油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的協調事務;推動開展綠色儲糧、科學儲糧和組織實施“放心糧油”工程。

3.糧食監督檢查科。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政策、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定購計畫、地方儲備糧計畫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市、縣儲備糧的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對糧食經營者從事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落實企業經濟考核指標,定期向相關部門報送經濟運行指標數據,指導企業做好會計核算和會計基礎工作,匯總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制定局機關經費預算,審核局機關費用報銷憑證和會計記賬憑證,編制會計報表和年終決算報表;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調查了解國有糧食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工作;協助市儲備糧公司和軍糧供應站辦理財務收支工作;負責糧食企業財務監督及財務會計信息資料的編審、上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所屬企業領導的離任審計工作。

4.糧食政策法規科。

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承辦與全市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工商、物價、技術監督等有關糧食法規、政策的落實;承擔全市糧食收購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的行業指導,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進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安全隱患治理;指導並推動全市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糧油市場的管理;組織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保衛、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糧食部門的依法行政和行政複議工作。

單獨核定市糧食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副主任兼任),專職副局長(副處長級)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三)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兼任,副主任為正科級。主要職責是: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發展、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日常工作。

機構地址

廣西梧州市新興三路一號市政府大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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