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梧州市農業局是主管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梧州市鄉鎮企業管理局併入梧州市農業局。保留梧州市鄉鎮企業管理局牌子和印章。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梧州市農業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梧州市農業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宣傳、保衛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及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工作;擬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農業勞模的評選推薦及農業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工作;做好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並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機構的人事勞動制度改革、人事檔案管理、在職人員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草擬全市農業科技隊伍建設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農業技術職稱、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業行業勞動工資政策;組織全市農業系統勞動工資統計;負責本級和組織指導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本級和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農業審計工作。
(二)梧州市農業局政策法規科(掛梧州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牌子)
參與研究提出農業產業政策和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參與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檔案草案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負責全市農業執法,指導全市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法規諮詢,負責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和重大行政應訴的通報和上報。
(三) 梧州市農業局科技與發展計畫科(掛梧州市農業區劃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指導農業科研教育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歸口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業、農民教育培訓,組織和協調全市農廣校教育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推廣和指導科技試驗、示範場(所)工作,協調農科教結合;組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農業建設,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研究提出農業產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發展計畫;負責農業生產統計,開展農業經濟發展巨觀分析和預測,組織農業投資項目、農業開發和示範性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編制支農資金的投資計畫;負責各科材料綜合,組織農業資源調查、監測及評價,依照《農業法》組織制訂、修訂各級各類農業資源區劃;依法對農業資源進行綜合管理;編制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規劃;開展農業資源持續高效利用的研究;負責農業資源持續高效利用實驗區工作。
(四) 梧州市農業局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負責全市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指導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的發布和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指導並組織農業技術和農業產業質量標準的實施;組織種子、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和農業各產業產品質量的監測、鑑定,以及市內生產和進口的農藥、肥料等產品全面檢驗和生產(經營)許可證審定;組織農業各產業名牌產品標準、鑑定和認證管理,管理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並承擔有關認證、審核、上報工作,組織主管產業的質量認證工作;調查、收集、整理農情動態,負責處理農業災害的有關工作。
(五) 梧州市農業局對外經濟合作科
研究提出並貫徹外向型農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收集、研究國內外農業發展新動態,組織協調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開展農業招商引資,負責利用外資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庫的建立,接待市外、國外農業專家、學者和官員來訪,開展引智工作,協調和指導鄉鎮企業出口創匯和橫向聯合。
(六) 梧州市農業局糧食油料科
研究提出糧食、油料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擬訂糧食、油料作物新品種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糧油、項目建設。組織審定優質糧油產品以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擬定,保護、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測,負責指導糧油作物及內部檢疫品種審定、種子(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和技術推廣工作。
(七) 梧州市農業局經濟作物科(掛梧州市水果生產辦公室和梧州市“菜籃子”工程辦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市水果、蔬菜、糖料、茶葉、花卉、麻類、蠶桑、食用菌、菸葉、中藥材、瓜類等經濟作物生產發展規劃、計畫、政策建議、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結構調整,區域布局;組織經濟作物新品種開發、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負責經濟作物基地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全市經濟作物內部檢疫、品種審定、種子(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研究和擬定全市“菜籃子”工程基地建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協調城市“菜籃子”生產和供應,負責協調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和管理,提出使用安排計畫並監督使用。
(八) 梧州市農業局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掛梧州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實行引導、支持、保護、調整的政策性建議,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負責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等中央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貫徹落實;研究、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各項措施的實施,協作處理涉及農民負責的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負責指導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固定觀察點工作;指導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綜合改革試點縣(市)、鄉(鎮)工作和面上單項改革試驗的實施協調工作。負責農業區劃工作。
(九) 梧州市農業局鄉鎮企業管理科
負責研究擬訂本行政區域鄉鎮企業的產業發展方向,擬訂鄉鎮企業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產業和行業的指導與協調;負責有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審核工作;負責東西合作、貿工農基地建設、牆體材料改造、少數民族貨款貼息等專項項目的編選申報工作;指導協調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鄉鎮企業園(區)建設項目,組織實施鄉鎮企業經濟技術交流協作及服務工作;負責鄉鎮企業外經、外貿、外資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鄉鎮企業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對有關涉及鄉鎮企業的綜合性經濟政策、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修改建議;負責協調、組織鄉鎮企業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工作。負責編制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鄉鎮企業的統計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的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為領導和基層提供經濟信息服務,負責計畫、統計、金融等部門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鄉鎮企業的安全、衛生、環保、節能工作;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經營管理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系統標準化的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鄉鎮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及加入WTO後企業貫徹實施ISO9000和ISO9002國際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負責指導、組織、管理鄉鎮企業系統的職工教育培訓、星火計畫、技術創新、產品開發、名優產品評選工作。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農村環境保護的職能,交給梧州市環境保護局。
2.將扶貧工作職能,交給梧州市扶貧辦公室。
3.將農村城鎮建設規劃的職能,交給梧州市建設規劃委員會。
4.將協調農口各局的職能,交給梧州市政府辦公室。
5.將城市副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職能,交給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劃入的職能
1.梧州市農村工作辦公室,梧州市副食品局、梧州市鄉鎮企業管理局併入梧州市農業局後,其行政管理職能轉入梧州市農業局。
2.原計委承擔的編制全市鄉鎮企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指導鄉鎮企業發展的職責。
(三)下放職能
將鄉鎮企業經濟項目的投資、立項、企業技改等工作交給企業。
(四)轉變的職能
對鄉鎮企業管理的職能重點轉到搞好巨觀管理、政策指導、依法監督、提供服務上來。
(五)強化的職能
1.貫徹農業產業政策,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
2.貫徹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快農產品市場體系和農村經濟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3.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4.貫徹行業質量標準,加強監督實施。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梧州市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梧州市農業局貫徹落實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
(二)梧州市農業局擬訂和貫徹農業產業政策措施,服務和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業財政補貼和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等意見和建議;負責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梧州市農業局貫徹和擬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縣(市)、鄉(鎮)改革試驗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
(四)梧州市農業局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調查、收集、預測、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組織開展農業對外開放和技術交流合作、農業招商引資等工作。
(五)梧州市農業局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承擔和指導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園區建設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農業資源保護及農業生物種質資源的保護,協調和指導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擬訂落實農民奔小康的措施。依規章審核重點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
(六)梧州市農業局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承擔和指導重要農業科研、技術、物種引進推廣項目,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梧州市農業局負責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無公害產品和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及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管理市內生產及進口的種子、農藥、肥料、農膜、農業設施等農業投入品質監測和執法管理。依規章核准二級食用菌種場生產許可證,依法核准許可權內和審核許可權外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依規章審核食用菌種經銷許可證,依法對代銷種子備案,依規章對三級菌種場生產許可證、國內引進食用菌品種(省外引進)備案。
(八)梧州市農業局負責組織全市植物內部檢疫。依規章核准植物檢疫證,產地檢疫合格證。
(九)梧州市農業局負責全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管理和使用安排。協調城市“菜籃子”生產和供應。
(十)梧州市農業局研究擬訂有關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的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鄉鎮企業統計工作。依法對鄉鎮企業登記備案。
(十一)梧州市農業局指導下屬單位、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人員編制
梧州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5名。 單位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9正9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