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法制辦公室

(五)負責清理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編輯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和組織翻譯、審定其外文文本。 (七)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擔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供法律服務的相關工作;負責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務。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事宜;辦理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梧州市委員會、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梧發〔2010〕7號),設立梧州市法制辦公室,為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和實施綱要,研究制定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並協調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負責組織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工作,編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立項計畫,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四)負責對市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承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的規範性檔案的套用解釋工作;承辦有關法律草案、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
(五)負責清理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編輯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和組織翻譯、審定其外文文本。
(六)負責對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
(七)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擔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供法律服務的相關工作;負責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務。
(八)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
(九)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市本級行政執法主體、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項目及其實施主體;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以及有關行政執法證件發放的初審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和業務培訓。
(十)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負責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有關法律事項的審核。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事宜;辦理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十二)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承辦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決定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承擔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開展政府法制宣傳、依法行政理論研究,與區內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門的法制業務交流以及與法學界的學術交流。
(十四)指導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法制機構的法制工作和梧州仲裁機構開展仲裁業務。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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