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水利局

梧州市水利局

梧州市水利局為梧州市政府職能部門之一,下設六個職能科(室),分別為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水政水資源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二層管理機構有水利工程管理與質量安全監督站、防洪排澇工程管理處、水利物資管理供應站、思龍沖水庫工程管理所、思良江防洪排澇工程管理所等。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性水利管理行政法規,起草本市水利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組織申報水利投資項目,提出本市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的意見。

(三)統籌兼顧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鄉鎮供水工作。

(四)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節約用水措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負責全市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的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七)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或審批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開展水利科研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灘涂、河岸的治理和開發。

(九)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有關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三)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本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按分級管理規定對市內江河及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組織或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水庫移民安置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庫移民安置開發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水庫移民安置開發工作;負責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移民搬遷安置和專項遷建、改建、復建工程的管理;負責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移民的穩定工作和遺留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幫助移民進行生產開發、建設家園、發展經濟、提高生活水平;負責重點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資金的計畫管理、使用監督、稽核審查工作,確保移民安置資金按政策規定安全運行、專款專用。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宣傳、信息、信訪、綜治、計生、政務公開、績效考評工作以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以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審核、推薦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推薦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辦公設施和辦公用品管理;承擔黨務、會務、接待、後勤、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組織草擬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負責全市水利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和下達,並協調有關科室監督實施;提出本市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水利建設資金的使用和二層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對全局的業務統計進行綜合協調;承擔局機關和二層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

負責水利法制工作;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利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普法教育和水行政規費徵收工作;組織、協調跨縣(市、區)和部門之間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牽頭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專項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及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審核、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四)水利科。

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工程、灌區工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水利科研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

(五)水土保持科。

貫徹執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有關水土保持項目的實施。

(六)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事務,履行指揮部授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職責。編制我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各種防禦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調度方案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旱災害和防汛抗洪搶險、防禦颱風、抗旱的情報工作,擬訂、監督執行防災減災應急處置措施;提出防汛抗旱經費安排的意見。維護本局網路系統及通訊設施,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市防汛調度指揮的現代化系統建設和運行。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含紀檢專用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市水庫移民管理局局長),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4名。

其他事項

(一)市水利局增掛市水庫移民管理局牌子,設2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

負責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報工作;負責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移民資金管理;負責對縣(市、區)水庫移民部門財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負責組織對水庫移民開發計畫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稽查工作。負責水庫移民管理方面工作的秘書、文電、檔案、保密、機關服務等工作。

2.移民安置管理科。

負責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實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移民的生產開發扶持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協調;負責對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移民的專項經濟開發進行規劃和管理;負責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移民遺留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移民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移民搬遷安置工作進行指導、協調,負責移民安置專項遷建、改建、復建工程的管理。擬訂和完善移民工作的相關實施管理辦法和措施;組織宣傳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對有關移民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調處各種糾紛,負責移民的穩定工作。

單獨核定市水庫移民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由市水利局副局長兼),專職副局長(副處長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管理負責,航道管理部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航道管理部門等,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現任領導

局長:潘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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