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地方稅務局

1994年9月19日,梧州市地方稅務局正式組建成立;目前內設10個行政科室,下轄長洲區、蝶山區、萬秀區3個城區地稅局,岑溪市、蒼梧、藤縣、蒙山4個縣(市)地稅局,以及市局直屬稅務分局、稽查局共9個基層單位。

基本信息

機構概況

2009年底,全市地稅系統幹部職工564人,其中黨員377人,占66.84%,研究生9人,本科以上學歷347人,占61.52%,大專以上學歷532人,占94.33%,負責全市3.58萬納稅戶的稅收征管(其中單位納稅人6720戶,個體工商戶24880戶,代扣代繳義務人等2200戶)。

1995年全市地稅收入1.66億元;2000年3.37億元,2005年6.79億元,實現每五年翻一番的增長速度; 2007年全市地稅收入9.39億元, 2008年12.38萬元,2009年全市地稅收入16.37億元,同比增收3.99億元,增長32.24%,比2006年7.79億元的收入增長 110.14%,實現了三年翻一番的新跨越。1994-2009年,全市各級地稅部門累計組織地方稅收入庫86億元以上。

梧州市地稅局成立15年來,1個單位獲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1人被評為全國稅務系統紀檢監察先進個人,5個單位被評為自治區文明單位,4個單位被評為廣西青年文明號,3個單位和3人分別被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地稅局記集體二等功、個人二等功,7個單位被評為梧州市文明單位,3個單位辦稅服務廳被評為巾幗文明示範崗,5個單位被評為梧州市文明行業稱號,市局先後被評為“優質服務先進單位”、“企業改制先進單位”、“誠信文明行業單位”、“抗洪救災先進單位”、“星級服務單位”。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行政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上級地方稅務局地方稅收工作規劃、計畫,研究制定本行政轄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轄區內地方稅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全費等的徵收管理;負責涉外稅收中地方稅收的管理工作;根據稅源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報表。

四、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轄區各部門、各行業納稅人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五、負責對本行政轄區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進行指導和政策性管理。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

七、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辦化自動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八、進行有關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九、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梧州市地方稅務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1個直屬事業單位。

一、辦公室:處理梧州市地稅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的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督查、保密、保衛、信仿、調研、政務信息;負責新聞報導和稅收宣傳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和房產等行政事務。

二、法規宣傳科:負責地方稅收法制建設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參與有關稅收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的制定;負責稅收法規條法資料庫的管理和稅收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備查、備案及稅法公告制度的辦理;指導全市地稅系統的法制工作。

三、稅政科:負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除外)、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遺產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全費等稅(費)以及相關涉外稅收的稅政業務;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宜。

四、所得稅科:負責地稅部門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相關涉外稅收的稅政業務;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有關稅種稅政問題。

五、徵收管理科(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負責地方稅各稅種、規費的徵收管理業務;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在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規、規章;處理在執行稅收征管法規、規章中有關事宜;負責組織納稅人戶籍、納稅申報和稅收征管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發票管理和有關表證的印製管理;組織稅收征管工作調查研究;牽頭規劃指導全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工作;負責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六、計算機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的總體規劃、技術保障,稅務部門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其他行業的計算機聯網和信息交換;負責全系統稅收管理信息的收集、匯總、統計、監控、分析,數據資料保存;負責全系統稅務管理軟體的總體設計,升級推廣套用,系統安全和軟體維護工作;負責全系統計算機套用方面技術革新成果的評審、鑑定、推廣套用工作和科研成果審報獎勵工作;負責全系統計算機和網路通信設備的造型、安裝調試以及設備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全系統的計算機基礎的業務技術的培訓。

七、計畫財務科:負責編制全市地方稅收入長遠規劃和近期計畫;編制、分配和調整稅收計畫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畫的執行情況;匯兌分析全市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擬定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工作制度,監督檢查稅務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票的印製、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市地方稅重點稅源調查、監控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經費、財務。監督、執行地稅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辦理各項經費的撥付、財務預算、決算等工作;指導全市地稅系統稅收電子化網路體系的建設;負責指導全市地稅系統計畫統計工作的開展。

八、人事教育科:擬制全市地稅系統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負責縣(市)地方閣務局正、副局長及其相當職務的幹部的管理工作和縣(市)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以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九、監察室:監督檢查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稅收政策的情況;受理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參與配合搞好廉政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制訂有關稅務監察工作規章、制度、推動工作開展。

十、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直屬事業單位):承擔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規劃和要求,與機關簽訂並履行承包服務契約;承擔機關委託管理的房產管理、機關文印、衛生、綠化、食堂、車隊等服務性、事務性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福利建設及機關公益事業;承擔機關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國有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確保經營性資產保值升值。

地理位置

地址:新興三路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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