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梁瑞強,出生於1963年,1987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佛山市公路局第一工程隊施工隊長、項目經理,佛山市公路局第一工程隊副隊長(主管全面工作),佛山市公路局局長助理,佛山市公路局副局長、機關黨支部書記,順德區政府副區長,事發前任高明區常務副區長。
2009年10月,46歲的時任高明區副區長梁瑞強,以及36歲的高明滄江中學林姓男教師、38歲的梁姓女商人(內文簡稱林某、梁某)相繼因涉嫌誹謗罪被刑拘,之後又同時以涉嫌誣告陷害罪被批捕。佛山市公安局初步認定,3人誣告陷害了現任高明區委書記馬亮照。
事件
緣起
2009年10月4日,剛過中秋節。晚飯時,36歲的高明滄江中學教師林某被高明警方當場帶走。妻子趙曉(化名)說,晚上11點,高明公安分局向她出具刑拘通知書“林某涉嫌誹謗罪”。
趙曉多方打聽到,老公林某禍起舉報區領導的“網帖”。知情人士證實,高明38歲女商人梁某也受該網帖牽連,已於10月2日涉嫌誹謗罪遭刑拘,與林一起被關押於南海看守所。
給教師林某、商人梁某帶來牢獄之災的網帖,趙曉說早在去年8月,已在高明區傳得沸沸揚揚,滿城風雨。
2009年8月初,有網友在天涯社區等網站發帖,稱2008年6月25日,佛山市高明區區委書記馬亮照位於高明荷城街道沿江路的宿舍被盜,被盜物品含“港幣460多萬元、價值70多萬元的哈蘇牌照相機一台、價值約1.2萬元的惠普手提電腦一台,合共500多萬元”,之後又發帖稱馬亮照私設小金庫和工程招標涉嫌腐敗。
該網帖在天涯社區迅速引起關注,幾天后被刪除。同時,該網帖內容很快得到官方澄清。
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紀委、市公安局通報稱,馬亮照住宅確實曾失竊,但經公安機關偵查,案發時間應當是2008年7月1日,只是“被盜6萬多元現金、一部手提電腦、一部手機”,且不存在網帖所說的“‘趙某’向馬亮照行賄的問題”及“沒有發現區領導和區經貿局使用‘專用賬戶’資金的情況”。
雖得到官方澄清,但網帖依舊在高明引起轟動,各種傳言不斷。多位高明本地人士向記者證實,有傳聞稱發帖者為躲避風險,特意在香港一家網咖上傳了上述網帖,後來高明公安查到發帖者所在網咖,最終調查出林某和梁某是網帖幕後推手。
導火線
為何堂堂一個副區長,會處心積慮地去算計區委書記?該知情人透露,其實在一些日常工作中,梁瑞強與馬亮照就積累起了一些矛盾。真正讓梁瑞強立下決心的事,是馬亮照要求審計恆達公司。
去年3月中旬,馬亮照委託市審計局,審查高明區恆達交通投資有限公司的賬目,因梁瑞強原來分管高明區交通工作,他認為馬亮照此舉是針對自己,於是萌生報復陷害馬亮照的念頭。梁瑞強將這個想法告訴了梁偉雄。
梁偉雄答應梁瑞強後,找到了親戚林建波幫忙。
偽造行為:其實在發網帖之前,梁瑞強就指使梁偉雄將信件寄到各級紀檢部門,目的是讓有關方面相信舉報信內容和調查馬亮照並追究其刑事責任。這其中的來源多是道聽途說,有些甚至是吃飯時聽到旁桌所說的傳言。為了“整”馬亮照,他們還偽造審計表。
擴大影響:為了擴大影響梁偉雄將帖子儲存在隨身碟里,並於去年8月13日和21日先後兩次將帖子帶到香港,委託朋友馮永洪在香港上傳到國內兩家知名的網路論壇上 。
調查
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紀委、市公安局在佛山市高明區召開通報會,通報網傳佛山市高明區委書記馬亮照有關問題的調查情況。
一、馬亮照住宅被盜案的偵查情況
公安機關偵查:2008年7月1日12時許,高明區荷城街道沿江路健力街二巷6號的一居民下班回家,發現3樓一房門被撬爛,於是聯繫事主馬亮照。隨後,事主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經現場勘查,作案人員暴力破壞防盜門鎖,入內盜竊。事主報稱被盜6萬多元現金、一部手提電腦、一部手機。
經偵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於2008年8、9月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梁某濤、梁某雲和梁某生等3人。據犯罪嫌疑人交代,梁某濤等多名江西籍男子組成一盜竊犯罪團伙,長期在深圳市寶安區落腳,自2008年5月至7月期間,該團伙成員有分有合,先後竄到高明區荷城入室盜竊,作案3宗,其中包括盜竊事主馬亮照宿舍財物一案。7月1日凌晨,嫌疑人從深圳市駕駛小轎車到高明區荷城街道尋找目標作案,當天中午,嫌疑人暴力撬門進入沿江路健力街二巷6號馬亮照宿舍盜竊,盜得6萬多元現金、一部手提電腦、一部手機。
二、高明大道、合和大道改建工程招投標情況
市紀委調查:高明大道、合和大道改建工程均按有關法規公開招投標。網傳反映的長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2004年才註冊成立,兩項道路改建工程的招標工作已在2003年底前結束,不存在長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兩項道路改建工程招標的問題。在中標單位負責人、參加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監理負 責人中均沒有網傳反映的“趙某”其人,不存在“趙某”向馬亮照行賄的問題。
三、高明海關辦事處在區經貿局設立“專用賬戶”的調查情況
市紀委調查:高明海關辦事處在區經貿局設立的“專用賬戶”存在,設立“專用賬戶”的起因和資金來源清楚,沒有發現區領導和區經貿局使用“專用賬戶”資金的情況。目前,市紀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查清“專用賬戶”資金劃至相關單位後的實際用途 。
反駁
2010年8月30日庭審原定上午9點開庭,8點半佛山禪城區法院審判樓入檢口已排起長隊,法警檢查異常嚴格,所有旁聽人員都被要求開包檢查。梁瑞強、梁偉雄、林建波家屬朋友一行近20人趕來旁聽,林建波家屬稱早上7點即從高明出發開庭之前:遇堵車押送車遲到半小時省內多家媒體也基本到齊,長槍短炮守在法院門口。攝影、攝像器材未被允許帶入法庭,南都記者8點40分進入第一審判庭,50餘座位的旁聽席已座無虛席,但持續有旁聽人員進入,法院方搬來近20把摺疊椅。
9點鐘,擠爆的旁聽席燥熱無比,三被告人家屬不斷向被告席入口張望,但遲遲不見開庭跡象。15分鐘後,法院工作人員稱,從南海看守所押送三被告路遇堵車。三名辯護律師則趁空及時交換查看案卷。據悉,庭前律師並未獲準取得全部案宗,譬如梁瑞強共被警方詢問近十次,但其中一名辯護律師只拿到梁的兩份自供有罪筆錄。之後庭審顯示,梁瑞強的辯護人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市銘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吉雅傑,梁偉雄辯護人是廣東永澤律師事務所盧澤銘律師,林建波辯護人是廣東瀝雄律師事務所張家秋律師 。
判決
新快報訊 記者 李海強 通訊員 禪法宣 報導,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對高明區原區委常委、副區長梁瑞強誣告陷害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梁瑞強因犯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與梁瑞強共同實施誣告陷害犯罪的梁偉雄、林建波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和一年零四個月。
佛山市高明區原副區長梁瑞強受審,辯稱“遭非法取證”
去年10月,因涉嫌發網帖誹謗區委書記馬亮照,時任佛山市高明區副區長的梁瑞強被警方刑拘。今年8月,禪城區檢察院指控稱,梁瑞強、梁偉雄(女,商人)、林建波(中學教師)三人涉嫌誣陷馬亮照;此外,梁瑞強還被指涉嫌受賄15萬元。昨日,梁瑞強在禪城區法院受審時全盤翻供,辯稱“錄口供遭遇非法取證,疑被人下迷藥”,是在無意識下簽字、按手印,是“被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