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煤礦安全整改方案》的通知

桐府辦發〔2008〕7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桐梓縣煤礦安全整改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桐梓縣煤礦安全整改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煤礦安全生產第五督查組對桐梓縣煤礦安全生產督查情況通報》要求,針對我縣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舉一反三,進一步紮實做好整改落實工作,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執政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隱患治理年”工作要求以及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座談會、全國瓦斯治理現場會議精神,深化煤礦瓦斯治理和整合關閉兩個攻堅戰,大力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努力降低事故總量、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整改目的
進一步促進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進一步實現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奧運會的召開和改革開放30周年慶典活動的成功舉辦創造穩定的環境。
三、整改措施
國務院煤礦安全生產第五督查組從2008年7月12日至7月17日在桐梓縣開展為期1周的安全督查,聽取了縣人民政府專題匯報,並深入到容光、燎原、官倉、九壩、婁山、楚米6個鄉鎮進行督查,現場檢查了容光、窯子灣、錦浩、新興、龍會場、岩角、松坎7個生產或建設煤礦。通過督查,督查組認為,桐梓縣雖做了大量而有效的工作,較大及以上事故雖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非常嚴峻,督查組在督查工作中共發現各類問題和隱患95條,其中重大安全隱患12條。所查1對礦井被責令停產整頓,4對停產整改、3對限期整改。根據督查情況,制訂以下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針對國務院煤礦安全生產第五督查組對我縣煤礦安全生產方面提出的問題,縣人民政府及時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縣安委會於2008年7月17日及時向六個鄉鎮下發了督辦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落實,並由鄉鎮、安監部門督促煤礦企業限期整改落實。2008年7月21日,縣委召開常委會,專題研究部署國務院煤礦安全生第五督查組對桐梓縣煤礦安全生產督查情況通報,會議要求高度重視國家安全督查提出的要求,在強化安全生產意識上狠下功夫,對照第五督查組提出的問題和隱患,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解決,一條隱患一條隱患地整改,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實,借勢借力,舉一反三,進一步在全縣範圍內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把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座談會、全國瓦斯治理現場會議精神落實在行動上、落實到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去,充分認識抓好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增強責任感、緊迫感,繼續落實好“兩個主體”責任,抓實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要立足於抓大系統、查大隱患、防大事故,努力減少零打碎敲事故。縣安委辦要將國務院、省、市關於隱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有關檔案印成檔案彙編傳送到鄉鎮、部門和煤礦企業,同時將《國務院煤礦第五組督查對桐梓縣煤礦安全生產督查情況通報》及時轉發到各級各部門。對沒有按要求開展“隱患治理年”活動、沒有制定隱患排查制度、沒有制定瓦斯治理方案、應急預案的鄉鎮(煤礦)進行通報批評並補課。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今年縣內發生的事故和典型的煤礦事故再次進行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全縣通報,並要求發生事故的鄉鎮要進行通報。督促鄉鎮政府進一步落實的主體責任,黨政主要領導帶頭加強現場監管,將具體工作落實到位。按要求編制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
(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
繼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責任,狠抓整改,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基層和煤礦真正把重大隱患排查出來,進行掛牌督辦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登記建檔,落實責任,整改期限,實行“一企一檔,分類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隱患分級管理和監控機制,嚴格按照“編號登記、限期整改、專人負責、複查銷號、上牆公示”制度,排查治理隱患,做到隱患內容具體、責任人明確、整改資金落實、整改措施有效、跟蹤落實到位,做到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經常化。根據事故特點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重點針對今年連續發生2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和4起頂板事故,在隱患治理方案里應突出煤與瓦斯突出和頂板管理排查治理的方面內容,分別研究制訂落實專項整改方案,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將問題突出、事故總量較大、事故反彈較大的地區作為重點督查地區;將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較多、事故多發和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企業作為重點盯防對象。對責任不到位、制度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安全設施不完善的煤礦要作為重點督查對象;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按照“分級管理、分塊負責”的原則,真正落實掛牌督辦制度,嚴格監管、銷號制度,並責成責任單位制定整改監控方案,嚴防事故發生。
(三)鞏固煤礦資源整合成果,走規模化發展之路
進一步鞏固煤礦資源整合已取得的成果,不斷規範開採秩序,加快資源整合力度,調整產業結構,充分發揮大礦安全管理和煤炭供應方面的優勢,鼓勵有技術實力、資金實力的煤礦通過技術改造,擴大生產能力,走規模化發展、集約化經營的道路。對於納入資源整合和技改的礦井,加強工作領導,督促指導資源整合工作抓緊實施。對參與整合的主體礦井仍然繼續生產的,要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管工作力度,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決不允許生產。
(四)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提高辦礦標準
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認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注重過程控制,動態達標。積極開展技術革新,引進煤礦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提高機械化裝備水平。對煤礦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提高準入門坎,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制度,確保全全設施、設備不欠賬。認真落實瓦斯治理的相關政策,高度重視瓦斯隱患排查治理,加大瓦斯治理投入,促進瓦斯根本性治理。要切實加強瓦斯防控現場管理,嚴格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加快瓦斯抽放系統和綜合利用建設步伐,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瓦斯防治科技支撐體系,從根本上消除或大幅度減少瓦斯事故。到大礦和先進地區考察學習借鑑 “大礦幫扶小礦” 和 “專家會診”管理經驗。
(五)提高煤礦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進一步促進兩個“主體責任”的落實
進一步完善煤礦安全監管機構,招聘和充實監管人員,採取提高工資待遇和提供安家費等辦法引進煤礦管理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同時對現有監管人員、煤礦從業人員進一步加大安全培訓力度,提高專業技術水平,有針對性從實戰出發,提高現場監察能力,增強排查排除安全隱患的能力,特別是排查排除重大安全隱患的能力。積極引導和支持徐礦集團開展校企聯合辦學,支持南桐礦業公司委託招生定向就業培訓,解決煤礦企業人才短缺問題。在現有監管工作的基礎上,不斷加大煤礦監管力度,出台相關激勵機制,穩定監管隊伍情緒,提高基層監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在監管方式方法上實行分類監管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煤礦“會診”、煤礦互查等,認真排查煤礦安全隱患,對一些問題嚴重、問題較多的煤礦盯住不放。
(六)舉一反三,再次組織全面排查治理
為了鞏固和擴大國務院煤礦安全生產第五督查組的督查效果,制訂出台《關於在全縣開展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大檢查的工作方案》,由相關縣領導牽頭,聘請專家,組織安監、紀檢、國土、公安、工會等部門參加,對全縣產煤鄉鎮和所有煤礦進行一次拉網式安全隱患大排查。同時由安監部門出台《關於在全縣開展煤礦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的方案》,按照督查組督查的標準、方法和要求進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糾,將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落實到位。進一步加強基礎管理,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瓦斯治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加大頂板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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