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萊美傳奇獎是為了獎勵在音樂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士,格萊美評獎委員會在1990年設立了格萊美傳奇獎。格萊美傳奇獎是由 美國國家錄音藝術與科學學會理事會(The Academy’s Nat ional Trustees)頒發的,頒發對象是那些對社會作出重大 貢獻、在唱片業具有重要影響的個人或組合。
格萊美傳奇獎的來歷
格萊美”(GRAMMY)是英文gramophone(留聲機)的變異諧音。以它命名的音樂獎迄今已有40多年歷史,其獎盃形狀如一架老式的留聲機。
1957年,美國洛杉磯一批音樂人和唱片公司管理人員倡議成立一個代表音樂製品藝術和科學的機構,並通過這個機構鼓勵有才華的音樂家、歌手及幕後音樂製作人員。美國國家錄音藝術與科學學會(簡稱錄音學會)及名為格萊美的音樂獎因此誕生。首屆格萊美音樂獎於1958年頒發,以後錄音學會每年舉行一次頒獎儀式,獎項也由最初時的26項增加到28大類共101項。
格萊美音樂獎的影響力
格萊美音樂獎雖然是美國唱片行業中的獎項,但它如今已經成為世界範圍內最具影響力的音樂大獎之一。音樂界的格萊美就如同電影界的奧斯卡一樣,雖然毫無疑問地打上了美國文化的印記,但世界各地的多數音樂人仍以能夠捧得這架老留聲機為榮。
格萊美所以能夠為世界音樂人津津樂道,除了美國一直是全球流行音樂的中心、代表了流行音樂的較高水平外,還有以下三個原因。
首先是它的權威性。美國錄音學會是一個由眾多資深音樂人組成的機構,已在美國各地設定了12個地區分會和一個製作人與工程師分會,目前會員超過萬人。歌唱家、演奏家、詞作者、作曲家、指揮、攝影、解說詞作者以及音樂錄像片製作人等15類專業人員均可申請擔任評審,但只有那些至少已有6件作品出版發行的人才有資格擔任此職。沒有真才實學和對音樂事業缺乏執著追求的人一般是進不了評審會的。由如此眾多資深專業人士組成的評審會理所當然地會受到音樂愛好者的信任。
其次是它的公正性。格萊美音樂獎的評選有一套十分嚴格的制度和程式。被推薦的作品必需選自當年。作品推薦上來後,首先要經過來自音樂界各領域的150多名專家篩選和資格確認,而後進行分類。除需由特別提名委員會投票的作品外,初選合格的作品要全部送交評審進行第一輪投票。但每個評審只能從其中挑選自己專精的9項進行投票,當然他們還要投票選出當年的年度唱片、年度專輯、年度歌曲和年度新人4個獎項。初評後的名單再交評審進行第二輪投票,每個評審的投票權除4個基本獎外,只能選擇8個獎項進行投票。這些嚴格的措施有效地保證了評選的公正性。
第三是它廣泛的影響性。葛萊美獎問世之初並沒有多大名氣,是電視幫了忙。電視不僅將格萊美原本刻板的頒獎儀式變成了豐富多彩的音樂節目,還通過向全球直播極大地提高了格萊美音樂獎的國際知名度。大量歐美歌壇巨星登台獻藝,加上美國人擅長運用的舞台藝術和技術手段,更使格萊美的頒獎儀式成了風靡世界的娛樂活動。
格萊美獲獎作品顯然不是少數人炒作或唱片公司自吹自擂的產物,而是經過專家和嚴格程式評選出來的。這些作品本身的高質量加上電視的渲染在使獲獎者走紅、唱片熱賣的同時,也實實在在地起到了領導音樂潮流的作用。另一方面,評審們也是消費者,自然也會受到市場的影響,熱賣唱片、走紅歌手、流行電影歌曲當然也最容易走進他們的視野。
除格萊美音樂獎外,美國錄音學會還先後設立了終身成就獎、董事會獎及格萊美榮譽殿堂,以表彰有傑出成就和長久歷史價值的人物和作品,其中也包括那些不在格萊美評選範圍內的人士和被歷史埋沒了的人物,比如黑人歌唱家羅伯遜就在他逝世22年後於1998年獲得了終身成就獎。美國錄音學會還積極參與諸如唱片商標立法、智慧財產權保護、打擊盜版、數碼音樂下載訴訟等涉及唱片企業和個人權益的事業,並積極倡導藝術交流和音樂教育,格萊美基金會還為有困難的音樂人提供幫助,支持年輕人加入音樂人行列。
格萊美的所有獎項每年都由錄音學會選舉出的代表頒發給那些在錄音藝術和技術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格萊美大獎的和其他獎項的不同之處在於他的所有獎項的評比都不受銷售和排行榜的影響, 而是完全取決於在技術和藝術方面的貢獻。
一年一度的格萊美大獎也可以算是一次盛會,它吸引了全世界所有最優秀的音樂任何唱片界專業人士。 除了傳統的格萊美大獎之外,唱片學會同時還頒發其他的補充獎項。這些獎項彌補了格萊美大獎的一些空缺,但同樣,雖然有一些補充的味道在裡面 ,但能夠獲得這些獎項的無不都是位唱片事業和音樂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這些獎項包括終身成就獎、最佳格萊美技術獎以及格萊美傳奇獎等。
這場全世界四十多年來最受矚目與討論的音樂盛事,是由美國國家錄音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Recording Arts & Sciences Inc(簡稱NARAS)主辦,葛萊美獎的最大特色在於它擁有一個龐大的評選委員組織,本屆的人數已經增至超過一萬二千人,且所有的成員都是音樂從業者,評審眾多可免於少數人的主觀,專業度也提升了格萊美的可信度。
格萊美音樂獎的評選程式
一、提名 由所有的成員推薦在規定年度(前年九月到翌年九月)內優秀的錄音出版品(包括音樂錄影帶),可是因為每年的唱片發行數量實在太大,為免除遺珠之撼,所以各唱片公司在提名階段也可推薦一些旗下藝人被忽略的作品給格萊美,前幾年Joan Osborne“Relish”就是在唱片公司力保之下,才受到廣泛的注意。
二、審查 此階段是根據提名作品不同的音樂屬性加以分門別類,如搖滾、鄉村、拉丁、古典等,此時並不能做任何藝術與技術層面的判斷,只是純粹給提名作品找個家而已,格萊美的分類標準非常適合對音樂派別的區分方式有疑問的樂迷參考。
三、入圍 分類處理過的提名名單,除了特殊技術項目另交給由各分會推選的特別委員會決定入圍外,其餘的項目都交給學院成員進行第一輪票選,而且為了保證票選的品質,成員只能從22個類別中挑出自己專精的9個來投票。當然,四個一般類的項目(“年度專輯”、“年度唱片”、“年度歌曲”、“年度新人”),是需要所有成員一起決定的。
四、決選 第二輪票選中,九千多位成員將從27個類別中挑出8個(另加上四個一般類的項目),並就各項的五位入圍者進行投票,選票以郵寄的方式交由Deloitte & Touche LLP會計事務所統計。
五、得獎 得獎名單將由Deloitte & Touche LLP會計事務所保管,並保密至頒獎典禮當天才能公布。
獲獎名單
Johnny Cash (1991)
Aretha Franklin (1991)
Michael Jackson (1993)
Billy Joel (1991)
Quincy Jones (1991)
Curtis Mayfield (1994)
Elton John (2000)
Liza Minelli (1990)
Willie Nelson (1990)
Luciano Pavarotti (1998)
Smokey Robinson (1990)
Frank Sinatra (1994)
Barbra Streisand (1992)
Andrew Lloyd Webber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