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勒哥里歷

在羅馬,1582年10月4日之前,套用的是儒略曆。 我國是在辛亥革命後根據臨時政府通電,從1912年1月1日正式使用格里高利曆的。 因此,格里曆開始實行時,將儒略曆1582年10月4日星期四的次日,為格里曆1582年10月15日星期五,即有10天被刪除,但原星期的周期保持不變。

簡介

格勒哥里歷,即公元。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使用的為國際上廣為使用的公元紀年法。

來由

在羅馬,1582年10月4日之前,套用的是儒略曆
在公元1581年,羅馬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設立了改革曆法的專門委員會,比較了各種方案後, 決定採用義大利醫生利里奧的方案,在400年中去掉儒略曆多出的三個閏年。
1582年3月1日,格里高利頒發了改曆命令,內容是:
一、1582年10月4日後的一天是10月15日,而不是10月5日,但星期序號仍然連續計算,10月4日是星期四,第二天10月15日是星期五。這樣,就把從公元325年以來積累的老賬一筆勾銷了。
二、為避免以後再發生春分飄離的現象,改閏年方法為: 凡公元年數能被4整除的是閏年,但當公元年數後邊是帶兩個“0”的“世紀年”時,必須能被400整除的年才是閏年。
人們將這一曆法稱為“格里高利曆”,也就是今天世界上所通用的曆法,簡稱格里曆或公曆。

中國歷史

由於格里高利曆的內容比較簡潔,便於記憶,而且精度較高,與天時符合較好,因此它逐步為各國政府所採用。我國是在辛亥革命後根據臨時政府通電,從1912年1月1日正式使用格里高利曆的。

數學支持

格勒歷與儒略曆一樣,格勒歷也是每四年在2月底置一閏日,但格里曆特別規定,除非能被400整除,所有的世紀年(能被100整除)都不設閏日;如此,每四百年,格里曆僅有97個閏年,比儒略曆減少3個閏年。[1]格里曆的歷年平均長度為365.2425日,接近平均回歸年的365.242199074日,即約每3300年誤差一日,也更接近春分點回歸年的365.24237日,即約每8000年誤差一日;而儒略曆的歷年為365.25日,約每128年就誤差一日[1]。到1582年時,儒略曆的春分日(3月21日)與地球公轉到春分點的實際時間已相差10天。因此,格里曆開始實行時,將儒略曆1582年10月4日星期四的次日,為格里曆1582年10月15日星期五,即有10天被刪除,但原星期的周期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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