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火力計畫
正文
為完成核突擊任務而制定的火力運用計畫。它是作戰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核戰略的一種具體體現。依使用核武器的目的、規模、類型,一般分為戰略核火力計畫和戰役、戰術核火力計畫。其內容通常包括:作戰意圖,情況分析,打擊目標的數量、名稱、順序、瞄準點的位置及預期破壞程度,使用核武器的型號、數量、當量、爆炸方式,打擊時機,任務區分等。核火力計畫由指揮機關制定。制定核火力計畫,一般經過初步擬制、分析鑑定、審查批准三個步驟。初步擬制,是依據最高軍事領導或指揮員的作戰意圖,對敵方目標數量、性質、價值、幅員、防護能力,目標區地形、氣象,以及己方核武器的型號、數量、技術狀況、生存能力,陣地部署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按照消耗小、效果大的原則,經過科學計算,對計畫提出初步方案。此工作由指揮機關火力計畫人員進行。分析鑑定,是對方案進行覆核檢查,其內容包括:核火力計畫的方案是否符合指揮員的作戰意圖和能否達到指揮員提出的預期效果,是否符合國家的對外政策及國際政治因素有關的限制條件,與己方部隊作戰行動是否協調,等等。分析鑑定工作一般由指揮機關另一部分人員進行。審查批准是指有權使用核武器的指揮員對核火力計畫進行最後審批。各擁有核武器國家對核火力計畫的審批許可權都有明確規定。審批後的核火力計畫,以命令形式下達;情況變化時,擬制單位須按程式適時進行修訂。
擬制核火力計畫,涉及到戰略方針、作戰原則,核武器技術以及政治、經濟、社會、心理等廣泛領域。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軍事運籌學、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已在核火力運用的問題中得到套用。一些有核武器的國家設定了有軍內外專業人員參加的研究機構,對核火力運用的問題進行廣泛研究,提出有科學依據的分析材料,供擬制核火力計畫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