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倫理學

核倫理學是指科技倫理學和軍事倫理學的交叉學科之一。研究研製和使用核武器中的倫理道德關係,制訂調節核時代國家關係的基本道德準則的一門倫理學科。核倫理學是伴隨著核武器的研製及其在戰爭中的套用而產生的。1945年7月16日,美國進行了首次核子彈試驗。同年8月6日和9日,美國把兩枚核子彈分別投到日本的廣島和長崎,造成大量傷亡,引起人們的震驚。戰後,蘇聯、英國、法國、中同、印度等國先後研製和裝備了各種類型的核武器。尤其是美蘇兩國競相研製和生產大量核武器,嚴重威脅著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人們強烈呼籲全面禁止製造和使用核武器,核倫理學便應運而生。

美國科學與國際事務中心主任約瑟夫,奈(JosephS,Nye)於1986年出版了《核倫理學》(NuclearEthics)—書,論述了該學科的基本理論。目前,國外學者認為核倫理學的基本原則是:(1)正義防禦,即擁有核武器的目的只限於本國自衛,不含有任何擴張意圖。(2)把核武器與常規武器、核戰爭與常規戰爭嚴格加以K別。避免把常規戰爭升級為核戰爭。(3)以關心無辜平民的生存與安全為原則,把對他們的核傷害減少到最低程度。(4)實行“無武器威懾”,減少對核武器的依賴:(5)消除近期核心戰爭的危險。核倫理學的基本主張是:(1)強調生存和自由、幸福相結合的原則,根據人類共同遵循的價值觀念和標準來調節國家關係和規範核戰略決策。(2)提出“正義防禦”的新概念,把道義與戰爭相結合,倫理學家與戰略家之間進行對話,相互理解,制定新的道德準則。(3)強調核威懾是有限的與有條件的。核倫理學總的精神是要求各國特別是核大國重視核武器可能帶來的災椎性結果,遵循核時代的基本倫理準則。但是,倫理學界在核武器的研製和使用及其與戰爭的關係等問題上,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和爭論。一種觀點認為,無論在規模上還是在時間上,核武器比常規武器更具毀壞性,會引起空前的全球性苫難、死亡和毀滅,因而一切核武器的製造與使用都是不道德的,必須予以根除。此外,即使核大同之間的常規戰爭也具有空前的危險性,因為它有可能發展成為核戰爭。這使得一些思想家對於傳統的止義戰爭的合理性問題也產生了質疑,甚至認為現代的一切戰爭都是不道德的,因而反對一切戰爭,與之相對的另一種觀點認為,正因為核戰爭的巨大危害性,它對各國都具有一定威懾作用,使得各園都認識到在核戰爭中沒有勝利者,這種認識會促使各國慎重對待戰爭,儘可能不發動和投入戰爭,核武器的存在在一定程度和範圍上有助於和平的維持,因而,不能不加區分地反對、譴責核武器。當然,不能任由核武器的製造與使用(或威脅使用或核威懾)泛濫發展,而應通過國際合作對其進行必要的限制和管理。核倫理學作為一門新學科,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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