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株洲市水務局內設辦公室(加掛行政審批科)、人事教育科(加掛科技科)、計畫財務科、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科、水政水資源科、水土保持科、河道管理科、監察室8個職能科(室)。下轄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酒埠江灌區管理局、官莊水庫管理局、水政監察支隊、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小水電管理站等18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 一 )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水務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有關水務工作規範性檔案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編制全市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
( 二 ) 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負責涉水部門的綜合協調和業務指導,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負責地下水儲備審查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水資源信息發布工作。
( 三 ) 負責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改建和擴建的審批工作;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和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工作。
(四 ) 負責全市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擬訂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務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防洪排漬工作,負責防洪工程設施、城市防洪排漬設施的管理和汛期水庫、排漬站的防洪排漬調度運行;負責防汛抗旱隊伍組織、物資器材調配和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具體實施;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 五 ) 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水利工程運行的安全和監管,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 六 ) 負責全市河道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江河、湖泊、水庫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水域範圍內砂石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
( 七 ) 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
( 八 ) 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 九 ) 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庫的移民安置工作。指導全市移民的生產開發和工程建設的有關工作。
( 十 ) 負責全市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水務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和監管;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全市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經濟和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 十一 ) 負責全市水務行業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全市水務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市水務信息化工作;承擔全市水務統計工作。
( 十二 ) 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
( 十三 )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