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審計局

財政審計科 行政事業審計科 經貿審計科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2、領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業務工作;制定全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審計從業人員學習貫徹審計法規;協調、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受理審計複議申請。3、受市委、市政府委託,依法對縣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4、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受本級人民政府的委託,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5、對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專用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6、對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7、對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門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對政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8、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9、對市政府接受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10、領導全市審計機關的內部審計工作,對全市內審機構的審計業務進行監督。11、按照《審計法》關於“雙重管理”的規定,與縣市區政府共同管理縣市區審計機關。12、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執業質量進行監督。13、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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