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柴善明加入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之前,任職於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管理處(先後分管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租賃、典當、房地產等)、辦公室(負責法律事務工作)、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杭州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從事信貸和法律事務工作多年。
個人經歷
柴善明律師1990年取得律師資格,1994年取得經濟師資格,長期精研民法、商法、金融法和房地產法律法規,熟悉金融業務、房地產業務,擅長金融、房地產等業務的理論與實務,公開發表金融法和房地產方面論文20多篇,主持及參與編寫金融法、房地產法專著10餘本,給金融系統、房地產公司講授金融、房地產等知識300餘次。與金融界、房地產界、法律界之間有良好的合作關係。目前,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和提供法律服務的單位有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上海分行及部分中心支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浙江分行、中國東方、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杭州辦事處、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杭州分行、中國人壽保險浙江省分公司、省證券公司等多家金融企業和榮信實業等房地產公司,有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可以為金融系統、房地產系統、公司改制提供各種業務和法律服務。
主編及參與編寫的書籍
1.《金融風險管理全書》
2.《中國金融法基礎知識》
3.《中國人民銀行法》
4.《金融法律知識讀本》
5.《新編金融基礎知識》
論文部分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頒布實施後銀行應注意點什
么?(《浙江金融》1994年第10期)
2.借款契約中擔保人一定要承擔保證責任嗎?(《浙江金融》
1994年第12期)
3.該借款契約和擔保行為有效嗎?(《金融信息諮詢》第1期)
4.企業破產後銀行貸款能全部得到償還嗎?(《金融信息諮詢》
第2期)
5.該追索貨款的訴訟請求成立嗎?(《金融信息諮詢》第3期)
6.以督促程式解決無糾紛逾期貸款。(《金融信息諮詢》第4
期)
7.哪些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金融信息諮詢》第6期)
8.如何估價和占管抵押貸款的抵押物?(《金融信息諮詢》第
7期
9.抵押貸款抵押物如何登記與處分?(《金融信息諮詢》第8
期)
10.抵押物的拍賣與處分程式。(《金融信息諮詢》第10期)
11.融資租賃的用途及融資租賃契約的管理。(《金融信息咨
詢》第11期)
12.融資租賃契約知識之二。(《金融信息諮詢》第13期)
13.融資租賃契約知識之三。(《金融信息諮詢》第1
14、關於新《契約法》對借款業務的影響。《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