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改革改組科。 (六)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審批科。 (八)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黨建群工宣傳科。

簡介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柳發〔2010〕3號),設立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柳州市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監管制度,依法對縣(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推進市屬企業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負責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八)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和紀檢監察室。
(一)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黨工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財務、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應急管理、信息化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委主任辦公室會議和黨工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與產權管理科。
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研究草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協調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法制建設;承辦機關法律事務;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產權糾紛調處、評估、資本經營預算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市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或者備案工作;承擔市直屬企業國有資產(含股權)處置的審核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劃轉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科。
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市直屬企業清產核資及其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綜合考核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調控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控制制度的建立;指導和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改革改組科。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編制並組織實施所監管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擬訂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兼併、破產、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和規範性運作,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負責指導國有資產投融資平台建設工作;承擔所出資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批准和國有控股、參股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
(五)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發展科。
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對市屬企業集團公司組建方案的審核;負責國有資本投資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篩選,建立國有資本投資項目信息庫;研究提出國有資本投資項目的資金籌措、公司運轉、投資管理、風險控制、投資推出等方面的對策意見,負責對國有資本投資項目組織諮詢和論證;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招商引資工作;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六)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審批科。
牽頭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審批決定;管理本部門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的服務視窗。
(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與監事會工作科。
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對直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協助市委組織部對市委管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向市直屬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負責派駐企業的監事和監事會主席的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協助市委做好市人民政府派出的監事會主席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人員工作。
(八)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黨建群工宣傳科。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中央、自治區駐柳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管或協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共青團工作委員會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委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黨紀、政紀情況的監察;協助市紀委對市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機關信訪工作。

人員編制

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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