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柳〔2010〕3號),設立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市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劃出的職責
1. 將城市行政規劃區內市政設施管理的部分職責、舊城改造和小區開發管理的部分職責、物業管理的部分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城市危險房屋管理的職責交給城區人民政府實施。
2. 將城區工業入園項目建設審批部分管理職責交給城區人民政府實施。
3. 將管理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4. 將指導村鎮規劃管理職責劃給市規劃局。
5. 將行業的工程評優和科技成果評審、轉化推廣的具體工作,交有關行業協會、學會或事業單位承擔。
(四)加強的職責
1.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 加強城鄉建設統籌,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指導、督促和協調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設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二)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本市實際情況的住房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統籌管理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行政審批;研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牽頭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四)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配合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危房鑑定和修繕、白蟻防治、房屋徵收拆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等有關工作。
(五)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全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有關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全市建築企業對外交流合作及拓海外市場。
(六)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並指導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重點鎮的建設。參與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七)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研究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管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燃氣、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市政設施和建設檔案等方面工作;負責監管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等工作;綜合協調城市建設中有關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市容、園林綠化、土地、供電、通信等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和測量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審查。
(八)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規範和促進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九)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建設系統科技進步工作的責任。負責建築節能管理、牆體材料革新和建設科技成果的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柳州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後的施工協調、服務、監督、管理、指導工作;參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和審查工作;承擔建設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
(十一)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和紀檢監察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市政公用設施重點工程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一)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對外聯絡、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辦、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負責組織編寫年鑑、大事記;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黨務和群團工作。
(二)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人事教育科。
承擔委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管理及從業人員資格鑑定工作;指導和管理建築行業培訓教育、建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鑑定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工程專項資金計畫和年度城市維護資金使用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及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本委部門預算和決算工作;負責對委管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進行統一管理核算;負責監管本市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指導、監督各縣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綜合匯總和分析工作,指導各縣城建統計工作;承擔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四)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政策法規稽查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歸口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歸口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工作;組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參與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房地產市場的規範整頓工作;指導全市行業政策法規工作;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重要政策的調研工作。
(五)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委行政審批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審批決定;負責管理市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視窗;協調、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及縣、區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工作。
(六)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勘察設計管理科(工程建設抗震辦公室)。
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及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綜合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設計質量的監督管理;協助上級部門實施勘察設計行業及專業技術人員有關資質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勘察設計規範的實施;負責組織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方案競選;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相關工程的建設選址、可行性報告論證的評估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監督和指導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七)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住房保障科。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分析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保障住房建設,監督管理全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的建設、申請、審查、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審定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對象;協調市財政、城區政府發放廉租住房補貼;負責指導、規範直管公房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直管公房拆遷安置、出售業務及監督管理直管公房修繕、危舊直管公房改造;負責指導全市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八)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住房價格穩定以及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本市住房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房地產開發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協調全市改制企業職工危舊房集中區改造,參與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及限價商品房建設工作;配合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實施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及監督管理個人從業資格;指導、監督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配套建設、舊城改造、物業管理、白蟻防治、危房鑑定工作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指導全市房屋的修繕管理及城市國有土地房屋拆遷;依法指導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建立、歸集和管理。
(九)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產權產籍管理科。
擬訂全市房屋交易與登記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房屋產權產籍及其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核發工作;負責房產轉讓、租賃、抵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的審查;指導、監督房產測繪面積確權;協調處理有關房屋產權糾紛;協助法院執行房屋查、解封工作;負責房地產諮詢、經紀、評估等中介機構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及行業管理;負責房產評估的指導管理工作;組織建設並監督管理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十)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設工程管理科(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和對外市場開拓工作;協助上級部門管理施工企業、檢測機構、監理單位、工程造價和工程招標機構的資質,以及建造師(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註冊人員的資格;承擔建築業行業統計工作;承擔建築行業的市場管理,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和信用體系建設、建築業企業隊伍管理及人員資格管理;監督管理本市行政區內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參與建築業民工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調劑工作;擬訂建築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建設工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工作;指導、監督散裝水泥管理和建築工地“禁現拌”管理;負責建築業工程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參與或協助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監督管理各類工地現場;指導房屋牆體材料等建築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政設施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成城市市政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市政設施建設實施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研究論證工作;組織開展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儲備;指導市政行業管理;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和市政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項目的竣工驗收、移交工作;組織、協調市政設施工程的維護,對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城建檔案管理。
(十二)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公用事業管理科。
擬訂全市公用事業的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措施;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城市污水處理、道路橋樑收費行業管理並監督檢查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水質督察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城市燃氣企業的資質審查、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項目的竣工驗收、移交工作;指導、監督公用事業行業運行(營)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
(十三)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村鎮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規劃、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細則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檢查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農村危房改造;參與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重點鎮的建設;組織開展城鎮化配套政策和相關課題的研究。
(十四)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科學技術科。
組織擬訂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的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建築節能工作;指導行業科技項目的研究、成果轉化推廣;參與年度實施城市建設項目決策;負責組織或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專家論證;負責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論證解決;負責委機關和建設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及信息資源整合利用工作。
人員編制
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7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含兼職),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34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為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