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下條形基礎

柱下條形基礎

條形基礎一般按照構件的不同可以分為三類:牆下條形基礎、柱間條形基礎、混凝土牆--柱下混合條形基礎,後者一般用於框架剪力牆結構。條形基礎不同於獨立柱基礎的地方在於,獨立柱基是接近方形的雙方向受力構件,雙向受力構件是要驗算沖切力的,而條形基礎是單方向受力構件,是要驗算剪下力的。

概述

柱下條形基礎柱下條形基礎

當地基較為軟弱、柱荷載或地基壓縮性分布不均勻,以至於採用擴展基礎可能產生較大的不均勻沉降時,常將同一方向(或同一軸線)上若干柱子的基礎連成一體而形成柱下條形基礎。這種基礎的抗彎剛度較大,因而具有調整不均勻沉降的能力,並能將所承受的集中柱荷載較均勻地分布到整個基底面積上。柱下條形基礎是常用於軟弱地基上框架或排架結構的一種基礎形式。

構造要求

柱下條形基礎的構造,除滿足《地基基礎設計規範》第8.2.2條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柱下條形基礎梁的高度宜為柱距的1/4~1/8。翼板厚度不應小於200mm。當翼板厚度大於250mm時,宜採用變厚度翼板,其坡度宜小於或等於1:3;

2條形基礎的端部宜向外伸出,其長度宜為第一跨距的0.25倍;

3現澆柱與條形基礎梁的交接處,基礎梁的平面尺寸應大於柱的平面尺寸,且柱的邊緣至基礎梁邊緣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4條形基礎梁頂部和底部的縱向受力鋼筋除滿足計算要求外,頂部鋼筋按計算配筋全部貫通,底部通長鋼筋不應少於底部受力鋼筋截面總面積的1/3;

5柱下條形基礎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20。

8.3.2柱下條形基礎的計算,除應符合《地基基礎設計規範》第8.2.6條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比較均勻的地基上,上部結構剛度較好,荷載分布較均勻,且條形基礎梁的高度不小於1/6柱距時,地基反力可按直線分布,條形基礎梁的內力可按連續梁計算,此時邊跨跨中彎矩及第一內支座的彎矩值宜乘以1.2的係數;

2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的要求時,宜按彈性地基梁計算;

3對交叉條形基礎,交點上的柱荷載,可按交叉梁的剛度或變形協調的要求,進行分配。其內力可按本條上述規定,分別進行計算;

4驗算柱邊緣處基礎梁的受剪承載力;

5當存在扭矩時,尚應作抗扭計算;

6當條形基礎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小於柱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時,尚應驗算柱下條形基礎梁頂面的局部受壓承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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